2025年4月30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大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核)程序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传  真:0878-6013477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邮  编:675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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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楚环许准(2025)57号 
       | 20250430 
       | 大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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