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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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备注 | 
| 1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大环许准(2025)3号 | 20250403 | 大姚县龙溪酿酒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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