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传  真:0878-6211747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邮  编:67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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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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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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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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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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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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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环许准(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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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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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姚县坛罐窑6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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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 
|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三峡大姚县坛罐窑 60MW 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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