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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12/2026-0004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构设置 生效日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下设4个股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下设下属事业单位2个(股所级),分别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下设督察办、财务室。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提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分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进一步明确的职能职责:承担中共大姚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内部办文、办会、办事综合协调运转,强化机关各股室工作综合性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人事、工资、社保等工作;负责落实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任务工作;负责为基层减负、公务用车管理、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涉及省州县综合性汇报材料,重点是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及提请县委常委各项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议题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送审等工作;负责制定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任务分解等文件的起草送审,年度州、县大比拼工作,制定本局大比拼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起草相关汇报材料,收集整理各类需报送的材料;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营商环境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78-6013477

1.督察办:负责中央、省、州环保督察以及各类专项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整改,制定各类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计划,健全各类问题整改调度台账;负责共青妇群团组织及工商联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财务室:负责组织申报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法规股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的职能职责: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县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宣传、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及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普法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污染防治股。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负责本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城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的职能职责:承担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污水治理、河湖长制、质量强县、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然生态股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负责州委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县(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进一步明确的职能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党建引领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及县委巡察巡视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负责人居环境提升、疫情防控、禁毒防艾相关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生态示范创建等各类创建工作;负责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工作和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安全、林长制、森林防火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州县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照省州环保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进一步明确的职能职责:承负责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事务及考核指标任务各项工作。负责“双打”考核指标任务。负责12345信访热线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案件、举报件的办理跟踪落实;完成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环境监测站

州委编办批复职责:对本县内部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制本县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对县内排放污染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完成县环境保护局为进行环境管理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

调整优化明确职能职责:承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防震减灾;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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