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昌竹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申请,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大自然资转许决〔2025〕32号《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 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北街(大姚县医院内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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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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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用途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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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金
         |    ¥9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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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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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至2025年9月01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地址:环城西路东侧金苑巷1号·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9)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13150589175 
   
   
   
   
行政许可机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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