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杨明、李晓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村庄规划,解决农户建房需求》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州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会议要求。全县共完成122个行政村(包含1个省级试点、2个州级试点、4个县级试点及由各乡镇牵头的115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及成果入库备案,超出省州任务数17个。上述122个成果入库备案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122个行政村包含的自然村按照村落布局现状、分户需求及人口预测,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注重盘活存量、严控增量、节约集约不超现状建设用地等原则,合理安排各类设施的发展,遵循一户一宅要求预留部分宅基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对于村庄内部分闲置宅基地可充分盘活利用,逐步结合现状道路进行改造,作为村庄内部路网、停车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部分居住环境较差的闲置宅基地可做增减挂钩项目,产生增减挂钩结余指标。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在乡村发展过程中面临农户建房用地需求涉及调整村庄规划的问题,可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一是可采用村域内无法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调整村庄规划;二是采用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报批,可通过购买的增减挂钩指标调整村庄规划;三是若村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无法平衡,可使用县域剩余指标调整村庄规划。在组织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并认真遵守《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及对应的调整情形,遵循“州级审核、县级负责、乡镇组织”的工作原则,层层把好规划成果质量关,高效完成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及工作成果入库备案。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自然资源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杨 鸿 联系电话:0878-6222239)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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