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立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七街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国家根据现行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的一种宏观调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统一部署、政策性强、操作严谨的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文件精神,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涉及修改限制建设区的,应编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原则上每年允许乡级开展1次评估,依据评估报告开展2次修改。今年3月我县对金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评估1次,依据评估报告开展第2次修改。用地总规模为13.42公顷,规划农用地面积为13.24公顷,规划其他土地面积为0.18公顷。全部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用地,修改涉及金碧镇龙林、黄海屯、李湾、厂房、泗溪、仓街、殷连、七街等8个村民委员会和北城、金龙等2个居民委员会。七街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已纳入今年3月组织开展的金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已布局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亩,基本满足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用地需求。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把服务基层作为自身建设的着力点,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三条控制线,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约束不合理发展诉求。二是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三是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并相应对“两区”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做好各乡镇和农村土地修编工作。同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自然资源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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