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秋涵)
编号:大不动产公字﹝2026﹞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拟登记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张琴芬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环城南路 | |
不动产权证号 | 大国用(2007)第31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大房权证金字第2167号《房屋所有权证》 大房金共字第2167-1号、2167-2号《房屋共有权证》 |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刘秋涵 |
登记机构: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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