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 项目(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 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 用房(五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
项目(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
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
用房(五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用房(五期)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用房(五期)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5〕487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大姚县龙街镇五福村民委员会河对门村民小组、里堡哨村民小组,金碧镇金家地村民委员会箐脑、上村、高松村民小组、石桥村民小组、橡子坡一、二村民小组共2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五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8927公顷,涉及农用地5.8864公顷,其中:耕地0.6117 公顷(一般耕地0.217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940公顷)、园地3.8176公顷、林地1.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28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作为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用房(五期)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2025年12月3日
附件【20251203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土建七分部附属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工棚及生活用房(五期)临时用地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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