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 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工程项目施工的应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上一条: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解读 |
下一条: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