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一条: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
| 下一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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