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75号)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通[2019]76号)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为参保登记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8年度已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2017年度生产经营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度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有望扭亏转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且不属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的,可申请享受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经企业申请,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审核,拟对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1家企业给予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具体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878-6222001。
附件:2019年度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返还公示名单(第一批)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性质 |
企业所在地 |
享受政策 认定依据 |
上年末职工人数 |
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上年失业保险缴费总金额 |
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元)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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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号 |
发文时间 |
|||||||||
1 |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
国有 |
大姚 |
楚人社通 〔2019〕76号 |
2019.7.8 |
729 |
756 |
493633.03 |
952 |
43182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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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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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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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
756 |
493633.03 |
952 |
4318272.00 |
备注:补贴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即756×952×6=4318272.00)。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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