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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77.16万元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57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77.16万元 生效日期:

至11月30日,大姚县已为131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77.16万元。

根据《楚雄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州、县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之和103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并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具体办理方式为:城乡居民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2个月内,提供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注销证明,社保卡以及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报,经乡镇审核,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社会化发放。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防止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现象,使死亡城乡居民家属加快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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