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脱贫攻坚总部署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14 号)要求,助推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县人民政府为贫困人员(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有效推进。
强化领导。县人社局先后召开班子会、专项工作推进会,城乡居保中心通过建立代缴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政策宣传,为代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责任。为做好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沟通协调,将低保花名册和特困人员花名册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社区)核查、信息比对,上报符合代缴条件的《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确认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强化落实。县人社局结合乡镇上报的代缴确认表,再次比对核实代缴人员和代缴金额,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请代缴资金请示,积极协调县财政局,确保代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截至目前,已完成代缴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47人,低保对象9639人,特困人员6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54万元,实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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