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抓实《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医疗保障基金有效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近日,大姚县医疗保障局组成4个《条例》宣讲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别深入各挂包的乡镇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条例》宣讲进医院活动。
宣讲组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具体事例和详实的数据,采取面对面互动交流的方式,结合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形势,全方位、多维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全县20家定点医疗机构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共1000余人参加了现场学习培训。
宣讲组还针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日常费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对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下步做好做实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医保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二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好医保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开展服务;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合理用药,坚决杜绝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不合理行为的发生;四是要敬畏法律法规,守住底线,不踩医保红线,切实履行《条例》法定义务;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好《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始终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条例》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宣讲组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及乡村卫生室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督导和现场医保政策答疑。
通过开展《条例》宣讲进医院活动,全面提高了定点医药机构对《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了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自觉遵守《条例》、增强行业自律和依法依规依约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切实筑牢医疗保障基金“防火墙”,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安上“保险锁”。(撰稿: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施艳琼 紫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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