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各创业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在大姚县辖区内从事电商创办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年,且正常经营;
(二)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四)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五)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六)具有示范引领性;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 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补贴标准
按省州认定参考指标认定为优秀电商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电商创业项目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社保卡复印件,平台账号主页截图。
(三)平台数据、企业信用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截图等;
(四)平台后台数据、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物流数据、销售产品供应量、平台增长率截图;
(五)吸纳就业情况、吸纳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工资发放凭证可选其一)。
(六)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认定程序
(一)县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地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推荐。
(二)州认定。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县人社局做好对扶持对象的跟踪服务,补贴发放12个月内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相关资料录入系统。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0日起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返乡创业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附件: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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