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5〕103号)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大姚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大姚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姚县人民医院、大姚县中彝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5〕109号)精神,现将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229.73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资金安排责任,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任务。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单位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及相关项目的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项目绩效全过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大姚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姚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附件1.2025年大姚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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