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工作,拓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公共服务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我县PPP项目工作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PPP项目工作,带头认真学习研究PPP项目理论知识和相关文件,及时掌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好本部门PPP项目库。各部门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好本部门的PPP项目识别、筛选和计划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和争取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合作范围,灵活采取各种模式,扎实推进我县PPP项目工作。
三、条件及支持范围
(一)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善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三)主要支持以下9大类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包括农业、水利和林业。
4.生态环保。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流域水环境治理。
5.社会事业。一是卫生健康:包括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二是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三是养老。四是文化旅游。五是其他社会事业。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二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9.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计划上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和财政绩效导向,结合实际,综合统筹,科学编制2022年新项目开发计划,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切实助力推动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 报送要求。请有项目计划的部门在2022年6月7日上午下班前,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大姚县2022年拟上报PPP项目计划表》(附件)报县财政局涉外金融股,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档,邮箱:dyxjrbgs@126.com,传真:6222066。联系人及电话:郭跃清 6224381。逾期未报,视为本年无上报项目计划。
附件:大姚县2022年拟上报PPP项目计划表
上一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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