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姚县司法局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有6个内设股室和12个司法所:办公室、政工股、依法治县与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金碧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龙街司法所、石羊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三台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六苴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大姚县司法局。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政治建设根基更牢: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 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60场次。局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7场次、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 12场次,组织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 3次 115人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司法干警敬畏法纪、廉洁履职,守住底线。
2. 法治平安建设防线更稳固: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畅通,受理纠纷 787 件,调解成功率 98.5%。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100%完成。行政复议办理 52件,办结率 96%。开展片区联动工作 4期,成功化解积案 5件,走访重点人员 72人次,帮扶重点人员 4人次,帮助解决就业安置 2人,发放临时救济物资 3000元,法律明白人培训 5场次,开展法治宣传 4场次,覆盖 260人,基层“微治理”效果显著。
3. 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举办“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履职能力培训 15场次,举办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村长能力提升培训 2场次,培训 245人。开展校园法治讲座 196场次。组织开展“火塘普法”“院坝普法”、文艺普法、执法普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600余场次,受益群众 8万余人。开展集中活动 10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5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3000余人次,20个法治文化阵地接待参观 3 万余人次。
4. 民生权益更有保障:解答法律咨询 2.6万人次,受惠10.4万余人次,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1790件;法律援助办结 380件,免服务费 490万元,避免或挽回损失 720万元;投入 6.45万元为 129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举办法治讲座 129场次、开展法治宣传 135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64件,提供法律服务 205次,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群众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
5.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智慧矫正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对象 100%纳入信息化管理。使用“在矫通”小程序进行监管 79人次,使用率 100%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79人,解除51人,组织集中教育 1061人次、心理辅导 416人次、公益活动 1089人次、无脱管失控现象;接收安置帮教对象 542名,落实低保 11人,“ 两类人员”管控规范有效,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6. 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落实“ 一规划两实施规划”,审核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25件;编制重大决策目录清单46项,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含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咨询147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91份、开展法律培训(讲座)62场次、参与政府会议47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持有效执法证1504人,公示信息 1718条,法制审核1227件次,组织开展案卷评查2次;发出监督建议书4份;规范涉企检查,制定计划198项、清单216项。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0461992.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5257.02元,占总收入的99.3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6735.70元,占总收入的0.6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0037.35元,下降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7734.30元,下降4.8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72303.05元,下降52.00%。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0468302.88元。其中:基本支出9067917.44元,占总支出的86.62%;项目支出1400385.44元,占总支出的13.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14947.78元,下降10.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102.27元,下降0.21%;项目支出减少1195845.51元,下降46.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6791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88357.44元,占基本支出的93.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95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6.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0385.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法律服务进企业、社区建设支出。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活动支出。
3.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经费2079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4.司法行政业务建设项目经费1152485.44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司法业务承载网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1567.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相比减少1142644.73元,下降9.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444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1%。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智慧矫正支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支出;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942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25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04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1.90%。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50167.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83.14元,增长15.1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36971.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70%,完成年初预算的30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31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30%,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373.14元,增长2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0.00元,下降11.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0.00元,下降11.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167.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83.14元,增长15.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36971.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31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大姚县司法局购买公车油卡,维修车辆,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73.14元,增长2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0.00元,下降11.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0.00元,下降11.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大姚县司法局购买公车油卡,维修车辆,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乡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两类人员”监督检查、到州司法局汇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次)。主要用于省州领导莅临我县进行工作检查、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560.00元,比上年减少9241.14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按照节约机关建设要求,单位控制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大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578431.73元,其中,流动资产461001.53元,固定资产7117430.2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347.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347.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大姚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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