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司法局行政管理事项清单 
   
   
   
   
   
行政职权 
         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 
         相对人 
          | 
     行政决定 
         部门 
          | 
     责任处(科)室 
          | 
     责任人 
          | 
    
行政许可 
           | 
     1公证员执业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公证员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赵王敏 
          | 
    
行政许可 
           |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2018年2月1日生效。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许可 
           |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2018年2月1日生效。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许可 
           |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2018年2月1日生效。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律师事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处罚 
           | 
     2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6)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3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7)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8)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5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9)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6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7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8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9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0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1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2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律师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处罚 
           | 
     13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6)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4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7)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5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8)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6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7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1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3 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 
     律师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处罚 
           | 
     2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6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7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人员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人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处罚 
           | 
     28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违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29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2)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30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3)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31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4)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处罚 
           | 
     32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监督检查 
           | 
     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行政监督检查 
           | 
     2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监督检查 
           | 
     3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赵王敏 
          | 
    
行政给付 
          | 
     1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给付 
          | 
      2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 
     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 
          | 
     大姚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李正祥 
          | 
    
行政给付 
          | 
     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云财行〔2007〕311号),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有安排和发放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财力和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 
     人民调解员 
          | 
     大姚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初升 
          | 
    
   
| 上一条:中共大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大姚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下一条: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