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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05000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6-0006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10050005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何娟: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村规民约优化婚姻登记管理的提案》,从我县村规民约运行现状出发,深刻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和早婚早育管理乏力、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等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从“合法性、导向性、操作性、服务性”四个维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切中要害、务实可行,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文明新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就落实提案建议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建立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于法有据

村规民约作为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其内容绝不能逾越合法的边界、权利的底线。目前我县129个村(社区)虽已完成村规民约修订,但部分内容可能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建议社工部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对全县所有村(社区)村规民约开展全面“法治体检”。一是明确审查标准。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修)定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于存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男女平等原则、限制婚姻自由等问题的条款,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规范审查流程。村规民约的修订应严格落实“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合法性审核—村民表决—备案公布”五个步骤。村(社区)修订的村规民约草案须提请乡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司法所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核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最终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10日内,应完成备案公布工作。三是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变化,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村规民约始终合法合规、与时俱进。

二、明确辅助定位与引导功能,构建信息预警与劝导机制

村规民约的定位应是“宣传、引导、倡导”,而非“设卡、审批、强制”。我县部分村组对“事实婚姻”和早婚早恋管理乏力,亟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和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将全县129个村(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干部、网格员要定期走访摸排,重点关注适龄未婚青年动态,发现村内有未达法定婚龄而准备举办婚礼(婚宴)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二是建立劝导干预机制。发现早婚早育苗头后,由村干部、网格员、乡贤能人等组成劝导小组,及时上门开展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向群众讲清早婚早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婚育、适龄婚育的正确观念。对经劝导仍不听劝阻的,及时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火塘夜话”、院坝会、赛装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婚育新风宣传。将依法婚育、禁止早婚早育、禁止为未成年人举办婚宴等内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组织党员干部、乡贤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以身作则引领文明新风。

三、细化婚俗改革内容,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不仅加重群众负担,也扭曲了健康的婚姻观念。各地实践表明,通过民主程序将彩礼限额、宴席标准等纳入村规民约,是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一是明确倡导性标准。指导各村(社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彩礼倡导性上限、婚宴规模标准、随礼参考额度等具体标准。标准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二是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推动全县129个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转。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红白理事会会长。红白理事会要全程参与婚嫁事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控制婚宴规模、标准,对超标操办行为及时提醒劝导。建立红白喜事报备、承诺签订、台账登记全流程管理制度。三是深化婚俗改革服务。在婚姻登记环节,登记人员要履行彩礼最高限额提醒告知义务,组织登记群众签订抵制高价彩礼承诺践诺书。倡导举办集体婚礼、简约婚礼,免费开放公共场地提供简约婚礼场地服务。将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优良家风融入婚姻登记服务全流程。

四、健全奖励与监督机制,确保村规民约落地生根

村规民约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必须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地见效。一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大张旗鼓开展“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表扬活动。将践行村规民约、喜事新办简办作为评选的核心标准。探索推行“美德积分”管理模式,对践行村规民约的家庭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生活物资或享受相关优待。通过事迹宣讲、表彰激励,激发村民向上向善的内生动力。二是建立约束监督机制。对违反村规民约、大操大办、索要天价彩礼等行为,由红白理事会和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导。对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在村内予以通报曝光。压实党员干部带头责任,全县党员干部全部签订承诺书,带头节俭办婚、革除陋习。建立党员干部婚丧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社会工作部要适时对各村(社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备案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将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婚姻登记管理优化工作。二是压实部门责任。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以及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协调推动;司法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指导;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山区、坝区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指导各村(社区)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地民族习俗、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条款。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村规民约和婚育新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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