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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苴镇组织机构设置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03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六苴镇组织机构设置 生效日期:

六苴镇主要职责机构及职能职责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党委、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利于镇党委政府机构高效运转,方便上下协调对接,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压实责任,围绕《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苴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镇职责机构、人员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职责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职能职责

围绕办公室“三服务”职能,承担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政协小组、镇纪委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日常党务政务、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信息、信访、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监管、为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站、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加挂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下设办公室、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党建办、信访办、群团办及督查办,各办职责如下:

办公室(镇地矿协调办):(1)负责组织起草全镇发展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和决议等文稿,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2)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和材料,签批以党政办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3)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4)负责上级或其他部门来文的呈批、转办和转办工作;(5)协助镇领导统筹、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6)统筹全镇机要保密工作;(7)负责组织安排全镇性的党务、行政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组织工作;(8)负责对外接待联络,统筹协调机关接待工作;(9)负责公务用车管理(保障、维修、加油)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10)负责文印及文件登记工作;(11)负责镇村干部、驻村队员的日常考勤管理、指纹打卡签到和每月考勤统计工作;(12)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维护及来文收发、登记、拟办、流转、汇报、督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13)负责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14)负责党委、政府公章和相关证件的管理;(15)履行信访办职责,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16)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7)负责联系县委办、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县委政研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编办、县保密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志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地震局、六苴铜矿。

人大办(政协办):(1)负责镇人大主席团相关文秘工作(含文件起草、信息报送、档案整理等);(2)负责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务筹备工作;(3)负责镇“人大之家”管理及各村人大工作站建设管理指导工作;(4)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小组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4)负责人大代表活动筹备及组织工作;(5)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6)负责政协小组相关文秘工作(含文件起草、信息报送、档案整理等);(7)负责全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8)负责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协小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负责联系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关工委、大姚李一平教育基金会、县延安精神研究会。

纪委办、监察室(督查办):(1)负责镇纪委相关日常工作;(2)负责镇纪委相关文秘工作;(3)负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指导;(4)参与纪律及重点工作督查;(4)负责镇纪委及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5)负责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的统筹协调工作;(6)负责督查相关文秘工作;(7)负责全镇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相关统筹协调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联系负责联系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党建办:(1)负责全镇日常党务工作;(2)负责全镇基层党建相关文秘工作;(3)负责全镇组织人事工作和全镇老干部工作;(4)负责镇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负责全镇宣传思想文化日常工作;(6)负责全镇内、外宣传统筹协调工作;(7)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统筹协调工作;(8)与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合处办公,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9)负责镇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相关筹备工作;(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负责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社科联。

群团办(武装部):(1)负责全镇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及红十字会相关工作;(2)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及红十字会相关文秘工作;(3)负责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工作;(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负责镇武装部日常工作;(6)负责联系县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及红十字会。

完成联系县级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镇党政办设置人员9人,其中主任1人(按班子成员待遇配备),副主任1人(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按股所级配备),工作人员7人。全体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职能职责

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本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公路养护等工作。下设镇统计办、镇招商办、镇经济办、镇统计站、镇安监站、公路养护站。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交运局(限公路养护职能)、县环保局、县招商局、县安监局、县供销合作社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对口联系六苴农村信用社、农行、移动、电信、邮政(含邮储银行)。

2.人员设置

经济发展办设置人员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全体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公路养护站站长由1名工作人员兼任。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1.职能职责

负责临时人员管理、民政优抚和安置、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残联、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敬老院、殡葬管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镇食安办工作职责。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加挂镇民政办、镇残联、镇食安办。负责联系县民政局、县卫计局(计划生育职能)、县残联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对口联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六苴中心卫生院、六苴中心学校。

2.人员设置

社会事务办设置人员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全体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兼镇残联专干。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职能职责

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积极开展调处工作。负责全镇重点信访案件的统筹督办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预防和处置邪教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并完成联系县级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对口联系六苴司法所、派出所。

2.人员设置

镇综治办设置人员2人,其中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农业的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全镇农业产业的规划、发展、督促、指导及产业发展核查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镇涉农业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农产品安全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农经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及土地流转工作。加挂镇农技推广中心、镇农经站、镇农机站。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农业局(除畜牧兽医职能外)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农业)设置人员5人,其中主任1人并兼任镇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农机站站长、农经站站长,副站长1人,工作人员3人。全体人员参与中心(农业)工作;工作人员1人兼任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会计,负责处理农村会计服务站业务。

(六)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林业的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全镇林产业规划、发展、督促、指导及产业发展核查工作。负责全镇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镇涉林业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镇林地、林木资源保护、管理及涉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镇林权管理及林地流转工作。负责全镇森林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挂六苴镇林业站。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林业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设置人员4人,其中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七)镇水务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水务的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全镇涉水利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镇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镇库塘、河道及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加挂六苴镇水务站、水土保持站、河长办公室。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水务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设置人员4人,其中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畜牧兽医的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全镇畜牧产业规划、发展、督促、指导及产业发展核查工作。负责全镇畜牧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镇涉畜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镇畜产品安全及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加挂六苴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农业局(畜牧兽医职能)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畜牧)设置人员5人,其中副主任1人并兼任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1人,工作人员3人。

(九)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伤鉴定、遗属认证、劳动执法年审、乡土人才、人事、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培训、干部职工工资业务、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公积金基数申报、事业人员职称申报、社会保险。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姚管理部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设置人员3人,其中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全体人员参与中心工作。

(十)扶贫办(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负责全镇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村镇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提升、村镇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镇基础设施项目(除水利项目外)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加挂镇扶贫办、人居办、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除公路养护职能外)、县扶贫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开投公司、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中心设置人员6人,其中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全体人员参与中心工作。

(十一)财政所

1.职能职责

承担本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和农村会计服务站等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财政所设置人员3人,其中所长1人,工作人员2人。全体人员参与财政所工作。

(十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的文艺和体育骨干,辅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开展工作,协助管理农家书屋。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体育市场进行管理。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好地区文化发展品牌。做好户户通建设、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电子阅览室开放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党建办合处办公,负责联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设置人员2人,其中主任1人兼党政办副主任,工作人员1人兼党政办工作人员。

(十三)自然资源所(参与镇管理)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镇土地规划利用开发,国土资源审批报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四)司法所(参与镇管理)

1.职能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助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司法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五)派出所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机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镇辖区内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辖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公安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六)中心学校

1.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负责全镇的教师队伍管理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镇教育经费的管理、本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教育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七)中心卫生院

1.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负责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和护理、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承担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管理和指导,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卫计局及所属单位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所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负责辖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登记许可。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承担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就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对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完成联系部门交办或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联系部门职能范围应当由本乡镇完成的工作任务。

2.人员设置

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联系方式:0878-63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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