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机构性质:属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龙祥路交叉口
办公电话:0878-6211747
传 真:0878-6211747
电子邮箱:dyxhbj@163.com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龙祥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675400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县级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领导照片)
钟学能,男,1973年1月生,汉族,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领导照片)
文学江,男,1978年9月生,彝族,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扶贫、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平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环境影响评价股。兼任大姚分局“环保委员会协调”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脱贫攻坚”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污染减排”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业务考核”工作组负责行政执法、信访综治维稳、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及环保督察工作,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兼任大姚分局“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信访维稳”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环保隐患排查”工作组组长。
(领导照片)
毛玉华,女,1973年12月生,彝族,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工青妇、污染防治、生态创建、“河长制”、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振兴、环保世纪行)、环境监测及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管污染管理股、自然保护股、环境监测站。兼任大姚分局“污染普查”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污染防治”工作组组长、大姚分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组长。
(领导照片)
徐宗斌,男,1983年8月生,彝族,非党,200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工待定。
四、机构设置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下设4个股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下设下属事业单位2个(股所级),分别是:生态环境监测站、大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分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11747
(二)宣传法规股
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本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自然生态股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县(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
本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
1、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等工作的验收监测;
3、负责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监督监测。
4、负责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
5、负责对污染物减排的要求进行监督监测。
6、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工作。
7、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及管理工作。
1、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点源污染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各类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监查。
4、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
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及报表工作。
8、负责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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