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黎红菊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大干字〔2023〕17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3年4月20日会议讨论决定:
黎红菊 任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起计算。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大组干任公示〔2023〕第4号) |
下一条:关于李一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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