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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3、组织、指导全县的综治维稳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4、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6、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政法干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7、认真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8、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政治理论武装,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重点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抓实政法机关理论武装,把党的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始终。一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今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云南考察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县委政法委及时统筹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乡镇政法委员座谈会、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下功夫。二是聚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县委政法委统筹全县政法各部门抓住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关键点,开展了8次理论学习,着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不断夯实政法工作思想基础。三是聚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县委政法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召开3次乡镇政法委员座谈会、2次县委政法委委员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督促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督办,把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七个一”规定动作落到实处。
2、抓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健全平安大姚建设工作体系。成立了县委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委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理顺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大姚县2020年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与12个乡镇和77家平安大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健全命案防控工作机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大比拼”重要督查考核事项,与12个乡镇、10个县级部门签订了2020年命案防控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建立了伤者救治绿色通道。制定了《大姚县深化命案防控工作制度措施》《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命案防控责任督导和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姚县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大姚县2020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大姚县开展无刑事案件、无命案乡镇、村委会(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等五项工作机制。至目前,立命案2件,破获2件,10万人命案发案率为0.7,控制在指标以内。三是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六城同创”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在全县开展为期9个月的综治平安建设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主题宣传活动;理顺法学会机构设置,完成法学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上半年我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名全省第20名,保持在全省优秀行列。四是多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信访、调解、司法、综治、维稳”五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排查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截至目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302余次,需求救助1350余次,安全隐患排处300余起。五是高效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制定《大姚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目前,赵家店镇、新街镇等10个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余乡镇及部分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年底实现达标建设。六是高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强“1+1+15+69”工作专班,以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为统领,下设1个办公室和15个专项工作组, 69家县级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按照全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加快完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3、抓实执法执纪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法治大姚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三个规定”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楚雄州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工作规则〉的通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风险评估情况报告。认真落实“三个规定”,适时对政法各部门司法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案件查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二是切实履行司法协调小组职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召开了司法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听取政法各部门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政法领域102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向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五.五”依法治县收官工作,有序开启“六.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实施。三是规范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县级政法部门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共开展案件评查2194件,评查出优秀案件177件、合格案件1942件、有瑕疵案件71件、不合格案件2件,加强评查意见交办及跟踪问效,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抓实政法队伍作风整治,确保干部队伍干净纯洁。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在政法委机关开展以秦光荣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工作。县委政法委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和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工作会2场次。配合州委政法委对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针对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4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全面整改。针对极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开展了“组织一次理论法规大学习、开展一次典型警示大教育、进行一次思想认识大反思、对照一次执法行为大检视、参加一次为民服务践承诺”等“五个一”教育整顿;深刻汲取县委政法委刘志敏案件教训,在政法委机关组织开展了“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5,206,974.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6,974.9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448,751.58元,增9.43%。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440,000元。
2020年较2019年收入变化表如下: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变化情况 |
变化幅度 |
财政拨款收入 |
5,206,974.97 |
4,758,223.39 |
448,751.58 |
9.43% |
经营收入 |
0 |
0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0 |
0 |
合计 |
5,206,974.97 |
4,758,223.39 |
448,751.58 |
9.43% |
2020年收入占比分布表如下:
收入年度 |
2020年 |
占总收入比例 |
财政拨款收入 |
5,206,974.97 |
100% |
经营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合计 |
5,206,974.97 |
100.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5,532,843.75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174.97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1,704,668.78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4,329.07元,增长37.0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行政人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98,251.58元。项目支出增加896,077.49元,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增加598,251.58元,主要是本年调入行政人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98,251.58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增加896,077.49元,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表:
年度 |
2020年 |
2019年 |
变化情况 |
变化幅度 |
基本支出 |
3,828,174.97 |
3,229,923.39 |
598,251.58 |
18.52% |
项目支出 |
1,704,668.78 |
808,591.29 |
896,077.49 |
110.82% |
经营支出 |
0 |
0 |
0 |
0% |
合计 |
5,532,843.75 |
4,038,514.68 |
1,494,329.07 |
37.00% |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各项支出占比情况表:
年度 |
2020年 |
占总支出比例 |
基本支出 |
3,828,174.97 |
69% |
项目支出 |
1,704,668.78 |
31% |
经营支出 |
0 |
% |
合计 |
5,532,843.75 |
100.00%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8,174.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8,251.58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本年调入行政人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98,251.5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基本支出占比情况表
项目 |
基本支出 |
占比 |
工资福利支出 |
2,640,650.01 |
68.98%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6,310.00 |
7.7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880.00 |
0.0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9,886.93 |
11.7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35,204.03 |
6.14% |
住房公积金 |
200,244.00 |
5.2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4,668.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6,077.49元,增长110.82%。主要原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情况表
项目 |
项目支出 |
占比 |
工资福利支出 |
0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72,035.40 |
92.2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1,463.38 |
3.02% |
资本性支出 |
81,170.00 |
4.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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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2,843.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4,329.07元,增长37.0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行政人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98,251.58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174.97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1,704,668.78元,占总支出的31%。与上年对比总支出4,038,514.68元,增加1,494,329.07元,增幅为37%;其中:基本支出3,828,174.97元,增加598,251.58元,增幅为18.52%;项目支出1,704,668.78元,增加896,077.49元,增幅度为110.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47,50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942,840.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4,668.7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49,88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62,974.72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753.60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158.61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35,20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3,317.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886.28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0,2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职工 住房公积金200,244.00元。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项 目 |
经常性经费 |
项目经费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
合 计 |
大姚县政法委 |
2,938,640.01 |
1,383,000.00 |
449,886.93 |
235,204.03 |
200,244.00 |
5,532,843.75 |
占总支出比率% |
47.32 |
36.68 |
8.13 |
4.25 |
3.62 |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39,550.97元,完成预算的9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53.97元,完成预算的9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97.00元,完成预算的98.32%。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552.66元,减少2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993.66元,减少40.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41.00元,增长16.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原因: 2020年扶贫检查工作减少车辆使用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2、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2020年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53.97元,占55.26%;公务接待费支出17,697.00元,占4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53.9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53.9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6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310.00元,与上年对比261,612.00元,增加34697.00元。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538003.45元,其中,流动资产555,398.45元,固定资产98260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071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1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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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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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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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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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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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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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38003.45 |
555,398.45 |
982605.00.00 |
|
313,500.00 |
|
669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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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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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70.00元,其中:购
货物支出81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开展的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3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分别为:
1、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县级资金850000元,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350000.00元,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
3、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项目中央/省级/州级配套资金213000元,实施单位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对2020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我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完毕及县财政局布置安排后,通知开始着手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开始收集数据,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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