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2201000
大姚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我县国(境)内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属企业、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严明。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开展“政治生态修复年”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3次专题研究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专项纪律检查的内容开展了2次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监察法80余场次,撰写心得体会2000余篇。开展“迎春、纳福、送清廉”活动,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8652条。开展深刻汲取侯新华赵海仙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个一”警示教育,编印《大姚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2000册,组织全县180余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州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县廉政教育基地改版提升,2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按要求对127个集体和1930名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拟表彰奖励但存在问题的7个集体和30名个人提出了廉政审查意见建议。
2、管党治党责任压得更紧更实。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细化梳理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两个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对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确保责任压实、履责留痕。修改完善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县委与73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分别与下属党组织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兑现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县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督促限期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标准、严要求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派出25个督导组对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全覆盖督导,对不按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团县委党组进行了严肃问责。
3、查纠“四风”问题持续深化。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攻坚年”活动,坚持“节前提醒预防、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通报曝光”,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整治。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庆事宜等“四风”高发问题开展监督检查43次。对2起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违反“禁酒令”的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责;对1个单位违规乱发津补贴的问题进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处分科级干部4人、问责3人。认真开展违规发放单项考核奖金清理整顿工作,整治违规发放单项考核奖金问题56个,全额清退涉及资金491万元。制定《大姚县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清查。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自检自查和承诺践诺工作,共涉及452人次,含公职人员410人次,涉及资金733.8万元。
4、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严格案件线索排查分析,综合运用四种处置方式,信访举报件实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处置。集中清理问题线索存量,对省州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研判、加强督办直办。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29件次,谈话函询9件次,初步核实121件次,拟立案36件次,了结93件次,经处置后组织处理37人次。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7件,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问责干部9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制定下发《大姚县纪委县监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监督联系乡镇和县级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覆盖”办法(试行)》,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今年以来共实施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56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1人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98件,办结167件;共立党纪政务案件76件,处分75人,挽回经济损失72.35万元。县监委组建后顺利办理留置案件2件3人,初步实现了“1+1>的效果。
5、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修订完善《中共大姚县委巡察工作规则(2017--2021)》和《中共大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则》等制度,逐步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设立5个县委巡察组,任命巡察组长5人。2018年开展了三轮巡察,共对14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1个乡镇和1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并对县委第一、第二轮巡察暨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的13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回访。与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谈话489人次,收到来信来访4件,开展问卷调查1621人次,发现问题343个,问题线索23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建议170条;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办结5件,立案3件,处分2人。率先启动村级巡察工作,对石羊镇1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发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薄弱等问题151个,发现问题线索4个,巡察经验得到了省州巡视巡察办的肯定。强化跟踪督办,抓好州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大姚县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办结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60件信访件。
6、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成效明显。制定下发了《中共大姚县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行动方案》,组建常态化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动态巡察和随机抽查,共抽查村委会71个次、抽查贫困户270余户。督促全县13支273名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发挥监督作用。开展廉洁扶贫行动,对12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牵头协调县扶贫办下发督查通报7期,通报未在岗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6人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70个,移交办理问题线索65个,立案查处6人,问责8人。及时通报全县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3批36件次。运用“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受理并办结群众诉求2608件。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任务,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3人。
7、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监督“全覆盖”、巡察机构设置等三项改革。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设置19个派驻机构,实现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2018年,各派驻机构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0余人次,约谈干部44人次,向监督联系单位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稳步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撤销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和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科,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县监委。2018年1月8日,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监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3名县监委副主任、5名县监委委员,县监委正式挂牌成立。积极探索乡镇纪委监察专员制度,制定《大姚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和在村(社区)设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意见(试行)》,撤销乡镇监察室,全面实行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由县监委任免;配备监察专员助理1至2名,从乡镇纪检专干中提名,报县监委批准;在每个村(社区)设监察联络员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拓展延伸。
8、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修订并严格执行县纪委、县监委工作规则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通过建制度、立规矩,确保领导班子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转。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认真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全面强化委机关党建工作,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州纪委监委开展的“转隶融合素质提升”业务知识培训,对全县1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为期2天的综合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三八节”开展“纪检巾帼展风采”诗歌朗诵活动,建党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赵祚传烈士陵园、石羊红色会馆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严把入口关,强化日常培养和监督管理,加强干部的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共考察纪检监察干部36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全省预决算监督平平台上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21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012.12万元对比增加203.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资和正常职级晋升所带来的工资支出增加和相匹配的退休、住房、医疗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77万元,占总支出的91.88%;项目支出97.68万元,占总支出的8.12%。与上年1033.95万元对比增加168.50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和提高工资标准后形成的人员工资支出;2、补发了2016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委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77万元。与上年830.10万元对比增加27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提高工资标准后形成的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委机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68万元。与上年201.85万元对比减少10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支出51.6%,主要原因专款支出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33.95万元对比增加168.50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和提高工资标准后形成的人员工资支出;2、补发了2016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4%。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76.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同比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9万元,增长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09万元,增长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9万元,下降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同比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占81.36%;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占18.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县纪委监委办公办案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主要用于省州纪委到大姚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1万元,与上年87.76万元对比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增加和纪律审查调查费用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纪委监委资产总额378.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82万元,固定资产33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5万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和结转增加24.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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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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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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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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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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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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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8.39 |
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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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7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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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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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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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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