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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04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1000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大发〔2011〕2号)精神,设立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2.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立项、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3.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7.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好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10.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住建局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住建、规划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以观念创新、思想创新、工作创新为先导,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各项工作,推动大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统筹谋划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完成《大姚县城总体规划》和《大姚县城“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正在开发建设大姚“多规合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大姚县智慧城市信息平台,现已进入成果汇报阶段;二是启动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园林县城”的自身优势特色,更高效地利用旧城更新契机给城市发展所带来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深化研究大姚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打造富有活力和风貌的特色城市,2018年3月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合同,启动城市设计相关工作,现已完成重点地段(武装部及交通局片区)城市设计初稿,设计方正在修改完善;三是正在编制大姚县城北片区、西北片区、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控规编制面积将达到11.24平方公里。四是完成了大姚县城地下综合管廊、防灾减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大姚县城市公厕建设布点规划。五是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2009年我县11个乡镇完成总规编制工作,2014年开始我县对总规不能指导和满足集镇发展的乡镇逐步进行总规修编工作,目前完成了湾碧乡、石羊镇、新街镇、龙街镇、三岔河镇的总规修编工作。同时对重点村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完成了3个移民搬迁新村、21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13个省级危改示范村和1个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六是完善规委会议事制度,落实城乡规划听证、督察、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大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打造“阳光规划”。严格执行规委会制度,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加强日常巡查管理,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

2、“一水两污”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筹集资金3150万元,专项用于各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完成了石羊镇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六苴镇等3个乡镇完成了垃圾热解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湾碧等3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已投入使用,其余6个乡镇均已实现垃圾收运全覆盖。加快推进垃圾收运城乡一体化模式,在县城城郊结合部、南永公路沿线、各乡镇交通主干线村组,采用垃圾清运车每日将垃圾清运至填埋场或垃圾热解站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完成12个乡镇集镇24座二类公厕,建制村130座三类公厕建设,实现全县乡镇、行政村公厕覆盖率100%。

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紧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住建系统与扶贫信息系统一致,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60日攻坚行动”,精准锁定“4类重点对象”,精准鉴定“非4类”危房,截至10月29日,全县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3085户全部开工,竣工2931户,竣工率95%,其中修缮加固竣工2212户,拆除重建719户。全县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3018户全部开工,竣工2836户,竣工率94%,其中修缮加固竣工2150户,拆除重建686户。

4、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农业局片区、经信局片区、教育局片区和北街片区4个大片区16个小片区,涉及被征收户287户,其中:非住宅类21户,实行100%货币化安置,住宅类已签订协议256户,剩余2户未签协议,非住宅类签订协议8户。目前,2018年二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了范围划定,划定改造项目片区4个片区,现已完成了225户棚改片区住户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民主推荐房屋被征收人代表、房地产评估机构推选等工作,入户调查同意征收率为92.9%,选定被征收人代表28名,完成了入户测绘、《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5、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是紧紧围绕省州的安排部署,以“六创”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完成新一轮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公厕管理权出让,全面加强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市政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管养等各项城市管理常态化工作,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不断提升;二是跟踪督导“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为督促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门前三包”规定,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登记,目前,己对县城的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办和劝导;三是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形象,采取宣传教育自行拆除为主、限期整改强制拆除为辅的方式,向影响城市容貌及形象的业主发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100余份,集中强制拆除户外广告牌和灯箱广告牌120余个;累计查处违章建筑面积19.683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13.7549万平方米。

6、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我局共有71名干部职工挂包贫困户174户662人。所挂包贫困户均在湾碧乡,其中,茨拉村委会挂包7个村民小组共122户455人,文宜拉村委会挂包6个村民小组共49户196人,碧拉乍挂包3户11人。2018年下派干部3人分别驻2个村委会扶贫。截至2018年10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落实2万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95元,报销食宿及交通补贴28585元,安排驻村队员体检一次。

7、全面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建和意识形态方面: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利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支部会、职工会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并层层进行签订,坚持做到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三是提升基层组织力,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清单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重点任务和问题导向。按照“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的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好“党费日”制度、扎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规范记录支部工作纪实台账和党员教育管理纪实台账。从严从实开展学习调研、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各环节的工作,使广大党员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锻炼,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划转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19个股室站所。年末在职职工74(公务员数28、机关工人2人、事业人员4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6人,临时人员37人。公务用车车辆编制1辆,其他车辆18辆,电瓶车4辆,装载机1台。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财政补助收入为217405537.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405537.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度财政收入93339198.67元增加124066339.08元,增132.92%。增加(减少)情况:2018年度212城乡社区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99066256.28元比上年度47165300元增加151900956.3元,221住房保障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3711640元比上年度41426200元减少27714560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9825元比上年度334200元减少324375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2816673.76元比上年度2356300元增加98342.71元,211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300000元比上年度1254400元减少954400元,203国防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600000元比上年度0元增加600000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01142.71元比上年度802800元增加98342.71元。增加的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等项目支出的减少;二是建设美丽宜居生态县城,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正常增资、职级晋升等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支出总额为220140375.19元。比上年度支出122481956.07元增加7658419.12元,比上年增加79.73%。其中:基本支出14917973.07元,占总支出的6.78%,比上年度12903300.00元增加2014673.07元,增15.61%。项目支出205222402.12元,占总支出的93.22%。比上年度109578700.00元增加95643702.12元,增8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城管、人防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4917973.07元,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25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6673.76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142.71元;212城乡社区类支出11142181.6元;221住房保障类支出4815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比上年度334200.00元减少324375.00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比上年度2356300.00元增加460373.76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度802800.00元增加98342.71元;212城乡社区类支出比上年度8779000.00元增加2363181.60元;221住房保障类支出比上年度631000.00元减少582850.00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1%;商品与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29%。2018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度12903300.00元增加2014673.07元,增15.6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正常增资、职级晋升和人员调入。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城管、人防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205222402.12元,其中:203国防类支出46217.78元;比上年度23800.00元增加22417.78元;211节能环保类支出671000元,比上年度6903500.00元减少6232500.00元;212城乡社区类支出190839305.13元,比上年度36096600.00元增加154742705.13元;221住房保障类支出13665879.21元,比上年度66542500.00元减少52876620.79元;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比上年度12300.00元减少123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3国防类支比上年度23800.00元增加22417.78元;211节能环保类支出比上年度6903500.00元减少6232500.00元;212城乡社区类支出比上年度36096600.00元增加154742705.13元;221住房保障类支出比上年度66542500.00元减少52876620.79元;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比上年度12300.00元减少12300.00元。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占项目支出的2.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项目支出的0.06%,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占项目支出的0.15%,资本性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7.17%。2018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度109578700.00元增加95643702.12元,增87.28%。增加的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等项目支出的减少;二是建设美丽宜居生态县城,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4037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人防办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国防支出4621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人防办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667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114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67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用于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9198148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1%,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371402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5%。用于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514.3元,完成预算的9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15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988.37元,完成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25.93元,完成预算的99.2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坚持厉行节约。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8514.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988.37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25.9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8500元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8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0.48%;公务接待费支出6452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9.52%。 

1.公务接待:2018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64525.93元,比上年258563元减少194037.07元,减少75.04%。2017年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等重点工作,公务接待增加。2018年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2.公务用车: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153988.37元,比上年317833.59元减少163845.22元,减少51.54%。其中:车辆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3988.37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坚持厉行节约。

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88.37元。其中:车辆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含垃圾清运车)运行维护支出153988.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含垃圾清运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车及开展城市垃圾清运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525.9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4525.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我县城市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3245.3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55347.15元、咨询费75元、手续费1453.14元、水费5665.58元、电费9578.36元、邮电费16603.92元、差旅费69088元、维修(护)费7210.91元、公务接待费7276元、劳务费1115803.83元、委托业务费4710元、工会费572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51.47元、其他交通费用281500元。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度1437100元减少1381752.85元,减少96.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上年度60500.00 减少5152.85元;印刷费比上年度200.00元减少200元;咨询费比上度300.00减少225.00元; 手续费比上年度1600.00元减少146.86元;  水费比上年8700.00元减3034.42元;电费12400.00元减少2821.64元;  邮电费9100.00元增7503.92元;差旅费40700.00元增加28388.00元;维修(护)费比上年0元增加7210.91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28100.00减少20824.00元; 劳务费比上年848700.00元增加267103.83元;委托业务费 比上年2500.00 元增加2210.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60600.00 元减少331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72600.00元减少60948.53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291000.00元减少9500.00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二是因临时人员调整工资,劳务费比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163664241.19元,比上年153072800元减少926500 元,减少0.56%。其中:流动资产151737400元,比上年153072800元减少1335400元,减少0.87%;固定资产11926900元,比上年11517900元增加409000元,增加3.5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664241.19 

151737373.76 

11926867.43 

4128303.15 

2304328 

 

1823975.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8889658.51元,非财政补助拨款103781.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0000000元,本年支出11000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1111


上一条:中共大姚县委宣传部2019年度 部门预算说明
下一条:大姚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