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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89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401000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2017年以来,我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抓紧抓实融资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突出融资工作促发展、保障房建设保民生两大核心,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好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融资工作健康发展。一年来,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县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全力抓好“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各项工作,立足长远抓规划,凝心聚力抓项目,统筹协调抓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改善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举全力做好投融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县财政局布置决算政策、口径,为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年终单位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做到会计信息准确、真实、账表相符,现对2017年度单位决算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及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核、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多渠道筹集县保障性住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资金。集中管理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资金。实施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各种专项资金。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六苴镇建设的40套已通过初验,年底可验收入住;石羊镇建设的80套主体工程已验收,附属工程已建设完毕,达到入住条件;在南山坝工业园区的80套已通过验收,可入住。二是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截至2017年10月,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4995套(含棚改安置62套),占我县建设任务5035套的99.2%,解决1.57万人的住房问题,使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率均位列全州前茅。完成430户130万元的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完成4150户住户档案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对559户合同到期的保障对象进行了入住资格复审,清退25户,确保公平公正。1至10月,共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349.3万元。三是拓展对保障对象的服务。打造每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一个以宣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和中华传统美德为主的主题小广场、配备一组健身器材和一组休闲桌椅的“三个一”阵地建设。健全小区车辆有停处、水电维护有人员、卫生清洁有保障、绿化管护有专人、治安防范有安保、全程管理有监控、常住人口有台账的管理长效机制。对43户孤寡老人,采取干部职工联系孤寡老人制度,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推进资产处置,清收农行转让资产。截至今年10月,共出售保障性住房83套4807.65㎡,商铺23间1177.01㎡,共回笼资金1261.4万元。县开投公司牵头对收购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4659.2万元(其中本金2808万元,利息1851.2万元)进行追缴回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收回不良贷款869.93万元。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清收:对有资产抵押的,拟采取挂牌拍卖抵押物方式收回;对无资产抵押的农户借贷的小额扶贫贷款,进行核算入户清收。五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签约大姚嘉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基础设施。目前,完成消防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值班室建设、亮化工程和监控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稳定边坡防治顺利推进中,完成投资22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报表属于县级单户录入表,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我中心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和2016年相比在职职工数增加5人。原因是大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入职工4人,调入1人。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我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大姚县开发投资公司合署办公,人事部门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12人,现有在职职工9人,其中属于专业技术人员8人,公务员1人。

3、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财务严格执行2017年支出预算,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单位财务人员岗位明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尽可能管好用好每一分财政资金。本着既节约办事,又能确保办公业务正常开展的原则,做到各种支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监督、年终有结算,确保了各项工作按年初计划有序进行,顺利完成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3,526,841.41元、支出3,609,261.03元,上年收入3,544,739.95元、支出3,861,060.29元,与上年对比收入、支出都基本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我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医疗收入56,897.91元,支出56,897.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23,919.96元,支出23,919.96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收入470,000.00元,支出486,629.59元;行政运行收入888,901.10元,支出888,901.10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00.00元,支出269,790.03元;2016年结余82,419.62元,支出82,419.62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收入130万元,支出13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34万元。支出3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47万元,支出47万元;住房公积收入74,930.00元, 支出74,930.00元;大财预〔2017〕160号2017年借款利息和融资手续费收入7,385.48元,支出7,385.48元;大财预〔2017〕307号2017年借款利息和融资手续费35,906.36元,支出35,906.36元;大财建〔2015〕44号下达2015年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4,244.03元,支出4,244.03元; 大财建〔2016〕57号下达2016年县级第二批项目前期工资经费结余61,546.00元,支出61,546.00元;大财建〔2016〕7号下达保障性住房管理及维护费结余16,629.59元,支出16,629.59元;2017年合计收入3,526,841.41元,2016年结余转入82,419.62元,本年支出3,609,261.03元,2017年结余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差异原因分析。我单位预、决算无重大差异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3,526,841.41元、支出3,609,261.03元,上年收入3,544,739.95元、支出3,861,060.29元,与上年对比收入、支出都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事业单位医疗收入56,897.91元,支出56,897.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23,919.96元,支出23,919.96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收入470,000.00元,支出486,629.59元;行政运行收入888,901.10元,支出888,901.10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00.00元,支出269,790.03元;2016年结余82,419.62元,支出82,419.62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收入130万元,支出13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34万元。支出3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47万元,支出47万元;住房公积收入74,930.00元, 支出74,930.00元;大财预〔2017〕160号2017年借款利息和融资手续费收入7,385.48元,支出7,385.48元;大财预〔2017〕307号2017年借款利息和融资手续费35,906.36元,支出35,906.36元;大财建〔2015〕44号下达2015年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4,244.03元,支出4,244.03元; 大财建〔2016〕57号下达2016年县级第二批项目前期工资经费结余61,546.00元,支出61,546.00元;大财建〔2016〕7号下达保障性住房管理及维护费结余16,629.59元,支出16,629.59元;2017年合计收入3,526,841.41元,2016年结余转入82,419.62元,本年支出3,609,261.03元,2017年结余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2017年、2016年都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

(2)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单位2017年会议费为0元,2016年会议费为0元,与上年比不增不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2017年、2016年都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2)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单位2017年会议费为0元,2016年会议费为0元,与上年比不增不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属于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物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采购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帐,定期与保管使用人清查核对,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中采购预算为财政性资金。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属于政府统一采购范围的物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采购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帐,定期与保管使用人清查核对,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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