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5467000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
第九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大姚县财政局于2019年1月19日《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19〕4号)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单位(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县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的环保考评工作。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制大姚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大姚县环境状况公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加大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城区环卫垃圾焚烧、建筑扬尘专项整治等工作力度,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着力开展清水行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河提升行动,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系统整治工业点源、生活污染源,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入江、入湖、入河排污口和河道的整治力度,强化“蜻蛉河、小南河、白塔湖、蜻蛉湖、永丰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三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土壤污染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加快提升工业废弃物处置能力,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广泛推广绿色有机肥,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四是全力推进全国污染源普查,确保明年1月前完成普查数据省级审核、汇总及上报。
(二)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大姚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折不扣全面整改、对单销号。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精准制定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开展整改,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紧盯问题、精准整治,逐个办结销号,确保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二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举报件整改验收工作。尽快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转办的6个举报件进行自查验收并报州人民政府,争取在11月中旬通过州人民政府验收。
(三)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加大减排督办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实行月检查、季度通报。加强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
(四)强化环评服务,全力做好环评服务管理工作。立足本职,全程服务,继续严把环境准入关、企业守法关。努力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正确处理服务与把关、当前与长远、效率与质量、宏观与微观四个关系。对州、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等,提前介入、跟踪服务、规范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实行“一条龙”全程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实现“三同时”,减少环境风险。
(五)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水域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群众反映较大的污染问题的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污染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惩处。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全面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做到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一次,对重金属、化工等重点企业做到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四次。把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信访调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提升环境维稳工作水平。
(六)是注重项目推动,切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继续加大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力度。围绕农村环保生态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流域废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筛选上报项目,力争所报项目尽可能多地进入国家和省级规划。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卓有成效。进一步完善充实“十三五”重大集群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认真筛选和储备重大项目,不断充实、更新、完善项目库建设,增强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示范村为载体的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不断提高我县生态文明水平。
(七)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安全。认真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国控、省 控、州 控重点企业、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继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重点打击偷排、偷 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抓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加强后督查。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全程质量管理,严把辐射行政许可关。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持续关注环境相关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缓解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室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创建股、污染防治管理股)和大姚县环境监测站、大姚县环境监察大队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共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实有24人,其中:在职24人,离岗退养0人,离休0人,退休1人,遗属 0人,聘用人员 5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组成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4个股室以及大姚县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应纳入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车辆情况 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 3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 0辆;执法执勤车2辆;调研车 0 辆;平台功能车 0 辆。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0辆;执法执勤车2辆;调研车0 辆;平台功能车 0 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35393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39383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383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支出 0元,占支出总额的0%。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 35393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3938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539383元,其中:本年收入353938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39383元(本级财力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35393838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383元,占支出总额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支出总额的0%。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为353938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2690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69910元,占基本支出的7.62%;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元,占基本支出的0.02 %。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行政运行2811871.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2754871.00元、单位行政运行所需公用经费支出57000.00元。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32297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和工作保险基金支出。
③.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682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①.工资福利支出3589733.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缴纳单位应该匹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公务用车补贴、公务用车租车费等费用。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顺序,根据全县财力可能和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9年安排项目支出 0 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暂无安排。
第三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2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25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250 元,与上年持平。
(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 元,与上年2300相比减少8000 元,减少34.78 %。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69910元,与上年度224635元相比较,增加20.15%,主要原因是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导致差旅费和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第五部分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暂无安排。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单位重点工作计划,2019年采购预算0元。 2019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53938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2690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69910元,占基本支出的7.62%;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元,占基本支出的0.02 %。与2018年相比增加538722元,增加的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二是实行公务员综合绩效奖;三是新招录考公务员2人,基本支出增加。
(一)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暂无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第八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2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25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250 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 元,与上年23000元相比减少8000 元,减少34.78 %。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资产总计20313296.37元,流动资产计18852380.93元,固定资产合计1362145.44元。
(七)未对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绩效评价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值为100分,根据汇总得分确定评价考核等次,即: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过综合评价,我局综合预算评为“良”的等次。
第九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盖章)
2019年1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46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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