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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整改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6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整改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236001000

大姚县教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基础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负责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各学校党建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公平有效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创新推进教学改革。继续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学校党建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作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研制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提升对全县学校党建工作的统筹管理水平,强化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强化立德树人这一中心环节,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学生养成教育为重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中国梦凝聚、鼓舞人心,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是着力精准扶贫,提升教育公平程度。认真实施《大姚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着力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脱贫上见成效。精准核实和全面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未入学、辍学、失学情况,进一步健全落实双线四包控辍保学责任机制,按照“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标准,动员未入学或辍学的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生及时入学、返学,精准落实流动人口、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入学年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超过1年以上学生等四类特殊学生分类安排机制,坚决守住“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上”的底线要求,坚决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按照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原则,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等资助政策,确保无一名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因贫辍学”。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2018年“全面改薄”建设项目,新建中小学校舍(运动场)38000平方米,全面完成石羊完小、大姚二中、实验中学以及新街、湾碧、昙华、桂花中心幼儿等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县职教中心大中型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心、教师培训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利用云教云平台和楚雄教育云平台的优质资源、微课等方式,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学生成长创建“第二学习空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更好地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四是优化教育结构,提升协调发展水平。坚持以“学前教育抓普及、义务教育促均衡、高中教育提质量、职业教育求实效”为主线,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五是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课堂建设为主线,以教学改革为主体,以提高质量为主题,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实现质量建设大发展、大提高。

六是培育优秀团队,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坚持以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线,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团队。健全完善《大姚县中小学教职工调配管理暂行办法》,整合教育资源,盘活教师队伍,逐步消除教师区域、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等状况。创新校长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校长、教师交叉挂职和跟班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七是完善精细管理,增强教育发展活力。以精细化管理理念为指引,坚持“高标准要求、低重心管理”的原则,引导全县中小学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轨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教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分别是:

1.大姚县教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党办、行政办、教育股、人事股、工会、督导办、教研室、财务管理中心、学校安全管理中心、招生和考试管理中心、成职教股、教育装备站、学生营养餐和资助管理中心、大姚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安办等。

2.全县设有14个中心学校、10所县属学校。有各级各类学校188所,其中:完全中学2所,职教中心1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108所,幼儿园64 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有在校生34722人,其中:普通高中学生5340人,中职学生922人,初中生8634人,小学生15137人,在园(班)幼儿4691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大姚县教育系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为264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628人;实有在职2684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2669人。

2.离退休人员1218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1205人。

    3.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本部门2017年末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截至2017年11月,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相关表册数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教育系统2017年度收入合计5655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46.94万元,占总收入的95.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12.96万元,占总收入的0.55%;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91.43万元,占总收入的3.52%。

与2016年各项收入相比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教育系统2017年度支出合计5773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69.80万元,占总支出的78.92%;项目支出12168.77万元,占总支出的21.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2016年各项支出相比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各级各类学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569.80万元。与2016年40004.91万元对比,增加了5564.89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制度改革增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各级各类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学生资助经费、营养餐资金、校舍建设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12168.77万元。与上年15735.35万元相比,减少了3566.58万元,减少了22.6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达的校舍建设资金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教育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9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6%。与上年54399.68万元相比,增加了1698.17万元,增加了3.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4379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7%。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06.59万元、普通教育支出41178.59元、职业教育1427.27万元、成人教育0.04万元、特殊教育103.12万元、进修与培训8.17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72.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820.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8.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920.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49.0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43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教育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9万元,支出决算为4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73.91万元,减少33.82万元,下降4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1万元,下降2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51.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接待的管理,减少了接待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占28.56%;公务接待费支出28.64万元,占71.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及相关学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我县教育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教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0万元,与上年33.97万元,对比增加了37.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相关办公支出经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度年末本部门净资产为55054.46万元(其中:事业基金418.60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52366.46万元、财政补助结转2039.66万元、财政补助结余0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 229.7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年来,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各学校工程类均由教育局校安办牵头,组织招投标;物品物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采购,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率。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各级各类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学生资助经费、营养餐资金、校舍建设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12168.77万元。与上年15735.35万元相比,减少了3566.58万元,减少了22.67%。校舍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解决了我县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难的实际,为我县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2017年财政从融资资金中下达的各项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236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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