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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生效日期: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大姚县小个专党委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改革,促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基础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启动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三是开展“双告知”工作。四是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工作。五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61户(企业76户、个体工商户1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户)。

2.抓服务,促发展,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1)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至12月底,全县新增市场主体2237户(企业436户、个体工商户177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净增1122户,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市场主体培育净增1000户任务的112.2%。

(2)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围绕质量强县目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3)组织开展“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和“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

(4)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强化企业在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编制了《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送审稿)》,加强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百草岭公司的高原蜂蜜标准已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即将成为云南省的蜂蜜标准。

(5)开展小微企业扶持和动产抵押工作。高度重视“两个10万元”培育工程,把小微企业扶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截至12月底,已受理并承办完成小微企业扶持140户,完成全县小微企业初审260户。开展动产抵押,服务企业融资,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件,贷款2130万元。

(6)抓维权,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至12月底,共接受群众咨询129人次,制作宣传横幅8幅,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受理消费者投诉49件,组织成功调解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9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公正交易环境。

3.抓监管,保安全,市场秩序更加良好

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抽检、专项整治、签订承诺书责任书、行政处罚为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六大安全。2017年,全县共检查各类市场9515户次,立案查处案件149件,罚款81.6万元,入库68.1万元。至目前,全县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平稳、安全。

至2017年末,我局的监管对象发展为:企业2376户(私营企业2168户)、个体工商户879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2户。全县有食品生产企业2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409户,食品经营企业1902户,其中:餐饮服务企业915户(含学校食堂139个,单位食堂95个);有药品生产企业2个,药品经营企业99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3个,医疗机构196个(含民营医院4个、个体诊所28个);有保健食品经营户75户,化妆品经营户109户(包括专营店和商场);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7户325台,其中:锅炉19台,压力容器124台,电梯132台,起重机械44台,场(厂)内机动车11辆,压力管道4条,液化气充装站1家,自有气瓶4500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本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有一辆待报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2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5.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0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增资)和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设备、食品药品快速检测项目经费的增加而所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37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609.56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5.20万元,增加9.94%,主要原因增资而增加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45.16万元,增加56.62% 主要原因为2017年食品药品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购买了执法设备和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增加经费支出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9.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增资等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9.87元,占基本支出的91.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9.5元,占基本支出的8.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5.16万元,主要原因为县财政将2017年140户小微企业扶持发展资金交由我局兑付增加经费支出所致。具体项目开支为兑付140户小微企业支出420万元;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创建无传销城市、食品生产销售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质量强县、品牌保护、商标广告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专项工作开展支出189.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的8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9万元,完成预算的7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95.4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减少运行费用所致。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2.55万元,下降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4.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9万元,占63.87%;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占36.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都没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情况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和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销售监管、质量强县、品牌创建、标准计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食品药品检查督查考核、案件协助查办、质量强县、品牌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考核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1万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复印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1,802.38万元,比上年增长46.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完成政府采购5.26万元,其中货物类4.61万元、服务类0.6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完成非税收入78.78万元,其中:残疾人保障金收入1.00万元、罚没收入68.11万元、利息收入0.35万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8.26万元、其它收入1.15万元。

(五)重点绩效结果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明确了岗位责任,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特种设备、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平稳、安全。全局共检查各类市场9515户次,立案查处案件149件,罚款81.6万元,入库68.1万元。全县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平稳、安全。年末,各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发展为:企业2376户(私营企业2168户)、个体工商户879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2户。全县有食品生产企业2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409户,食品经营企业1902户,其中:餐饮服务企业915户(含学校食堂139个,单位食堂95个);有药品生产企业2个,药品经营企业99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3个,医疗机构196个(含民营医院4个、个体诊所28个);有保健食品经营户75户,化妆品经营户109户(包括专营店和商场);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7户325台,其中:锅炉19台,压力容器124台,电梯132台,起重机械44台,场(厂)内机动车11辆,压力管道4条,液化气充装站1家,自有气瓶4500只。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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