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8714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工商联报告县工商联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三是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是推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贸交流和协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六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会同相关部门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七是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筑牢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一是以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筑牢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组织工商联干部职工、兼职副会长、部分企业负责人、餐饮业商会会员到石羊镇红色文化纪念馆参观学习。11月中旬组织51名执委到保山开展理想信念现场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切实增强非公企业发展信心。二是以“五好”县级工商联、“四好”商会创建活动为抓手,筑牢服务非公经济的组织基础。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两个健康”发展。
一是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荐工作。2017年,是省、州工商联和州、县人大、政协换届年,县目前我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有2名当选省工商联新一届(十二届)执委;有8名当选州工商联(五届)执委,其中有2名任兼职副主席;有3名当选州人大代表,有4名担任州政协委员;有1名当选县人大代表,有14名担任县政协委员。二是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议政。2017年,非公经济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7件。三是切实履行服务非公经济职能。按时完成100户“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发放贷款1000万元,带动263人就业;完成州、县下达的50户的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入户初审核查工作。向州贷款担保资金理事会推荐了12家非公企业申请贷款担保,到目前为止,有6家企业已经由州贷款担保资金理事会担保,向县信用联社贷款1380万元,一定程度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四是积极开展企业会员综合评价工作。在县委统战部的组织领导下,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建立个人综合评价档案,评价结果作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银行、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年检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依据,2017年共对5家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均被评定为A级。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投身光彩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一是积极配合县委统战部完成光彩事业促进会的社团登记工作。二是动员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百企帮百村”活动。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全县64家企业(含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百企帮百村工作中帮扶11个乡镇、63个村委会,共计投入资金4746.21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为贫困户担保贷款入股分红、为贫困行政村促销农副产品、发展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等。三是在县上开展“三节”期间,与经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94户企业开展脱贫攻坚爱心捐赠,共计募集捐款508866元。四是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充分发挥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部分会员企业积极参加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云南大学应届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累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了200多个就业岗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29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29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5万元,占总支出的43.48%;项目支出166.71万元,占总支出的56.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6.20万元对比增加178.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4%。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车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2017年决算等于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支出、水电费、安保费、保洁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44.53万元,比上年68.47万元减少23.94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0.7万元,实际完成0.6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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