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87号)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为贯彻落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顺利完成职责职能的划转,目前我县从 10月1日起,两项保险已经合并由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经办服务。
| 上一条: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召开 |
| 下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