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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减”、“缓”、“免”三项措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52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减”、“缓”、“免”三项措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生效日期: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减”、“缓”、“免”三项措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印发的《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楚医保〔2020〕26号)文件,采取“减”、“缓”、“免”三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职工医保保费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一减: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我县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由原费率9%调整为4.5%。二缓: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在6月30日前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为 2020年7月至10月。三免: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在2个月内将缓缴期间医保费全部缴清,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

  目前,通过阶段性减征政策,我县涉及减半征收的企业共有145家,涉及减征人数3605人,据初步统计预计2月至6月合计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433万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了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为了让我县企业明明白白了解减征情况,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制作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告知书,逐一发放到减征企业进行告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高 燕   金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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