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因大姚产业园区已通过省级园区认定,根据园区规范化管理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6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文件。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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