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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40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大政通〔2024〕6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为稳步推进我县蚕桑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蚕桑产业现代化水平,助推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结合我县蚕桑产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预期,提出我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州、县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面积、扩养殖、强科技、育主体、建机制、提质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蚕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结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挖掘资源优势,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扶持措施,紧密利益联结,优化市场环境,聚焦质量效益,持续把蚕桑产业培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的稳定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补植补造桑园240亩,新建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示范基地1000亩。计划饲养蚕种66500张,生产鲜茧2800吨,生产白厂丝90吨,丝绸面料75万米,实现工农业产值2.7亿元以上。鼓励蚕农提升桑园质量,坚持质量标准,积极推广优良适宜的家蚕品种,不断改善饲养条件,稳慎扩大养种规模。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县内茧丝加工原料,生丝生产正常运行,带动全县蚕桑产业向好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导向,促进良性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蚕农主体、党建引领、主体带动”的工作思路,充分整合资源要素,构建全县蚕桑产业发展新格局。各涉桑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持续引导全县蚕桑生产从扩规模向提质量转变,从扶规模向扶质量转变,从扶农户向扶经营主体转变,要在提质增效、主体培育、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要把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向重点区域集中、向群众基础好的区域转移。要重点抓好金碧、石羊、新街3个蚕桑产业重点乡镇巩固提升,辐射带动赵家店、三岔河、龙街、湾碧4个乡镇逐步发展壮大,走集群化发展、抱团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涉桑乡镇)

(二)突出科技兴桑,提升生产水平。要把“科技、质量、效益”等关键内容贯穿于蚕桑生产全过程,向科技要质量,以质量增效益,以质量求发展。一是认真抓好桑园管理“四项”关键措施(杜绝桑园冬春套种豌豆、小麦,春秋套种高秆及爬藤作物;及时按节令翻挖桑园、实施春封梢、夏伐条;合理管好桑园水肥,确保100%重施夏肥,追施秋肥;及时进行桑园病虫害防治,确保无大面积桑园发病)和养蚕“三项”核心技术(100%小蚕共育、100%统一消毒、100%纸板方格簇上簇)的推广落实,普及“两夜纸包”收蚁,有水源条件的老桑园春季桑树摘芯增产。依托云南省基层体系建设项目、绿色防控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桑树病虫害预测防控体系,加大统防统治力度,减少病虫危害,提高桑叶产量、质量。二是本着有利于桑园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有利于原料供应和蚕茧交售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综合考虑气候、土地、劳力、产业等因素,引导蚕农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解决少数桑园撂荒问题。三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蚕农增加饲养规模,牵头领办蚕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实体,积极推行“双绑定”模式,共享蚕桑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动员有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土专家”“养蚕能手”流转闲置桑园,扩大桑园面积,增加养种数量,吸纳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建立“结对互助”机制,大户帮弱户,充分调动蚕农栽桑养蚕积极性,实现蚕桑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全县蚕桑生产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桑乡镇)

(三)突出服务指导,形成示范带动。聚焦蚕桑生产关键环节和蚕农需求,整合蚕桑科技人员力量,全过程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领办、创办示范样板,引领区域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搭建服务平台。依托蚕桑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县乡村“三级”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县乡蚕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包村包片、村级蚕桑辅导员挂包蚕桑生产重点户制度,突出抓好技术培训、市场引导、项目编报和科技服务等工作。二是推广实用技术。加强桑蚕新品种、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控、附产物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养蚕、纸板方格簇上簇和桑园间作套种等实用技术,加快新型蚕药和蚕机具示范推广应用步伐,切实提高蚕茧质量和养蚕效益。三是办好示范样板。县乡两级蚕桑科技人员要认真调研选点,在蚕桑生产重点区域各自领办好一片50亩以上高产示范桑园管理样板,选树一批栽桑养蚕示范户、标杆户,为全县蚕桑产业科技水平提升、蚕桑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等提供参照和示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桑乡镇)

(四)突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8号令)及蚕茧经营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扰乱蚕种、蚕茧市场秩序的行为。各涉桑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辖区蚕农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特别是要教育引导蚕农增强质量意识,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交售毛脚茧、未化蛹茧等低品质蚕茧。蚕桑产业发展专班成员单位要合力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蚕种生产安全,严厉打击无蚕种经营资质人员发放蚕种,严防不合格蚕种流入辖区增加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隐患,严禁恶意提高蚕种价格,扰乱蚕种市场。蚕茧收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茧优价收购,拒收毛脚茧、未化蛹茧等质量不达标的蚕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蚕茧、恶意竞争、哄抬价格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涉桑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蚕桑生产扶持政策。2024年,县人民政府继续对蚕桑生产重点环节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励通过“资金+技术+品种”和“党建+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破解目前县内蚕种发放、蚕茧收购秩序不顺的难题。蚕种订供由县域内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导开展,蚕茧收购由有实力提供蚕桑生产服务和缫丝加工、副产物开发的蚕桑龙头企业主导开展,各涉桑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镇、村组干部和蚕桑辅导员力量组织好辖区内蚕种订供、蚕茧收购工作,确保有序开展。支持“公司+合作社+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发展模式,在蚕种发放、蚕茧收购方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蚕桑龙头企业与蚕农合作社(或村级组织)达成协议,并签订蚕种发放、蚕茧收购合作服务协议,由县财政给予25元/张的蚕种扶持和1元/公斤的鲜茧扶持给蚕农;财政扶持资金由县级根据蚕农合作社实际发种、交茧量测算下拨到乡镇财政,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蚕农合作社依据相关规定应用一卡通实行一季一兑补。蚕种扶持资金发放依据由蚕种供种单位提供,并经蚕农合作社(村级组织)及蚕农双方认可,蚕茧扶持资金发放依据蚕农合作社组织交售蚕茧时开具的规范票据。蚕种发放、蚕茧收购按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蚕农合作社(或村级组织)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励,考核依据为各蚕农合作社(或村级组织)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涉桑乡镇)

(二)规范蚕桑辅导员管理。2024年继续保留村级蚕桑辅导员,待遇实行过渡,由涉桑乡镇自行选聘管理,确保村级蚕桑辅导员认真履职,切实为广大蚕农服务,实现辖区蚕桑产业稳步发展。以后结合村级“大岗位制”,由涉桑乡镇村干部根据分工负责抓好蚕桑生产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全县蚕桑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逐步取消相关工作待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涉桑乡镇)

(三)强化蚕桑技术服务。为切实加强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栽桑养蚕核心技术,不断提高蚕农蚕桑生产科技水平,增强科技意识、质量意识。2024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抽调县乡蚕桑技术人员组成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挂包全县蚕桑生产重点乡镇,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专业化技术服务,提供惠农政策、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蚕桑科技培训、交流研讨等。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涉桑乡镇要积极支持配合,为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到乡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桑乡镇)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积极筹措蚕种、蚕茧扶持资金,抓实蚕桑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建设优质蚕桑基地和精品茧丝绸纺织业基地。认真总结2023年晚秋季金碧镇将军、石羊镇黎武、岔河3个村委会开展蚕桑生产试点服务的成功经验,2024年在全县蚕桑重点村委会推行,千方百计破解目前县内蚕桑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和蚕种、蚕茧经营秩序不顺等关键难题,推动蚕桑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实现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涉桑乡镇)

(五)加强蚕种蚕茧市场监管。县人民政府成立蚕桑产业发展专班,由专班成员单位组建县蚕种、蚕茧市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县内蚕种、蚕茧经营市场监管和执法协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蚕种、蚕茧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县蚕种、蚕茧市场统一有序。监督引导各类鲜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周边县市和省内外的市场价格,按质论价收购,不压级压价,切实维护蚕农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涉桑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我县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现实选择。各涉桑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24年蚕桑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扛牢责任,形成合力。各涉桑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适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大对蚕种、蚕茧经营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鲜茧收购按照商务部《桑蚕鲜茧收购技术要求》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共同发力推进全县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县蚕桑生产工作适时进行调度,特别是紧盯各季桑园管理、蚕种订供、蚕茧收购、政策落实等环节,强化统筹,倒逼问题解决、工作落实。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将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强力推进。

附件:1.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计划任务表

2.大姚县2024年县乡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表

单位:张、吨

乡镇镇

乡镇

项目

蚕种

蚕茧

备注

饲养量

订种量

产量

交售量

金碧镇

28500

22000

1200

660

石羊镇

28000

21000

1180

625

新街镇

8550

5850

360

180

赵家店镇

1000

1000

40

30

龙街镇

450

150

20

5

合计

66500

50000

2800

1500

附件2

大姚县2024年县乡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名单

乡镇

人 员

挂包领导

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成员

备注

县级

乡镇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金碧镇

王建禹

李 燕

孙 茜 陈登贵

罗 逵

杨晓梅

 

石羊镇

薛栋国

孙 茜

孙 茜 陈登贵

梁天新

李进才

 

新街镇

毕以辉

杨发忠

孙 茜陈登贵

车智龙

曹光华

余

 

赵家店镇

王建禹

陈登贵

陈登贵

赵 琼

曾子炎

 

龙街镇

彭阳武

陈登贵

陈登贵

徐春发

徐春发

备注:村级蚕桑辅导员参与辖区内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解读《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大姚县2024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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