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种植计划表
| 乡 镇 | 2015年中药材规划 种植面积 | 300亩以上连片种植基地 | 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 ||
| 新植面积 | 实有种植面积 | 片数 | 面积 | 面积 | |
| 金 碧 | 2200 | 3500 | 1 | 500 | 100 | 
| 石 羊 | 1900 | 3000 | 1 | 200 | 
 | 
| 六 苴 | 1900 | 2600 | 1 | 300 | 
 | 
| 龙 街 | 2100 | 3400 | 1 | 500 | 
 | 
| 新 街 | 1900 | 3000 | 1 | 500 | 
 | 
| 赵家店 | 2700 | 4500 | 1 | 200 | 
 | 
| 桂 花 | 2300 | 3800 | 1 | 200 | 
 | 
| 三岔河 | 2000 | 3200 | 1 | 200 | 
 | 
| 昙 华 | 1900 | 3000 | 
 | 
 | 100 | 
| 湾 碧 | 2000 | 3100 | 1 | 200 | 
 | 
| 三 台 | 2200 | 3500 | 
 | 
 | 100 | 
| 铁 锁 | 1900 | 3000 | 1 | 300 | 
 | 
| 合 计 | 25000 | 40000 | 10 | 3100 | 300 | 
附件2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2015年全县新植中药材面积25000亩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药材挂点联系单位、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各乡镇的组织管理、种植面积、示范样板、连片规模和科技措施、组织化程度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组织管理(15分)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记8分,未落实不得分,少一项扣2分;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每次记1分,少一次扣0.5分;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记2分,缺1项扣2分。
(二)完成任务情况(35分)
按检查及抽查面积计算,完成下达种植计划面积的,记3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示范样板及效果(20分)
1.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记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示范样板按统一供应良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收购“五统一”的要求,记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连片规模(15分)
在完成种植计划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的,记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科技措施(10分)
根据各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要求,按抽查面积计算。100%实行规范化种植,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六)组织化程度(5分)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引导成立或巩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记3分;由合作组织(或企业)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形成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带动群众发展种植中药材,记2分。
三、考核方式
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次督查检查的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
(一)对各乡镇20亩(含20亩)以上连片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各乡镇20亩以下种植面积,采取乡镇上报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农户种植中药材到户花名册,按上报的中药材种植农户数的30%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计算各乡镇20亩以下种植面积;
(三)对示范样板、科技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种中药材生产技术环节安排督查检查。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乡镇中药材种植的考核奖励
1.考核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10元;
2.考核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8元;
3.考核分在75分(含75分)至80分的,根据考核结果,每亩奖励乡镇6元;
4.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对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考核奖励
圆满完成201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25000亩的目标任务,按全县检查考核实际完成种植面积每亩奖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元,未完成任务面积不予奖励。
大姚县201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考核评分表
| 考核 项目 | 分 值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组织 管理 | 15 |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 | 1.乡镇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记8分,未落实不得分,少一项扣2分; 2.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共报5次,每次记1分,少一次扣0.5分; 3.年终考核时,中药材种植各种档案痕迹资料齐全,记2分,缺1项扣2分。 | 
 | 
| 完成 任务 情况 | 30 | 完成县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任务。 | 按抽查面积计算,完成下达计划种植面积任务的记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 示范 样板 及效 果 | 20 | 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情况。各项科技措施落实到位,示范样板按“五统一”要求落实情况。 | 1.各乡镇完成示范样板面积的,记15分,未完成不得分; 2.示范样板按统一供应良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收购“五统一”的要求,记5分,完不成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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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片 规模 | 15 | 在完成计划种植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 | 在完成面积中,20亩以上连片面积占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记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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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 措施 | 10 | 根据各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要求,按抽查面积计算: 1.100%实行规范化种植; 2.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 | 1.100%实行规范化种植,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加强药材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活率、保苗率达90%以上,田间无杂草记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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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 化程 度 | 10 |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引导成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或企业)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和技术服务,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带动群众发展中药材。 | 引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巩固或引导成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组织,记6分,无合作组织的不得分;与种植户签定中药材种植订单,形成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带动群众发展中药材的,记4分,带动不力不足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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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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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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