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大教字〔2019〕30号
赵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县人民政府筹措资金优化配置学生课桌凳,改善学习环境的建议》的意见,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学校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我县中小学课桌椅更换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但由于近几年学校公用经费除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外,还需偿还教育信息化贷款,已无能力更换桌椅,部分学校课桌椅破旧,急需更换的情况日趋严重。为此,局班子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用2017、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奖补学校食堂设备、“全面改薄”设施设备购置结余资金137.5832万元购置一批学生课座椅,课桌椅按中小学生相关课桌椅配备标准分类采购,由教育局统一公开招标采购,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更换部分桌椅,该项目计划在本年度8月底前完成,确保9月初开学交付使用。
再次感谢你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79号建议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