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07号建议的答复
赵斌、李仕姣、赵金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搬迁户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第007号)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让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贫困地区群众摆脱恶劣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拓宽增收渠道,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的重要举措。为真正实现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和能致富”目标,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搬迁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围绕就业需要、产业发展、社会融入和后续管理服务提升等重点,统筹县乡村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社会保障衔接
严格落实不动产权登记和相关补贴兑付工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为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我县于2020年3月启动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2021年完成2480户的不动产登记和证书发放工作。易地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相应的耕地地力保护、草原生态和公益林补贴均按照搬迁户原有面积和补助标准发放,良种补贴和种粮直补则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已进城入镇安置未实际种植的不再兑付。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把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二、确保政策保障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续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和大型进城安置区脱贫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等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3〕69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0〕1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核算和兑付县城安置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减免补贴。目前,已兑付2022年补贴资金72741.48元,兑付2023年补贴资金56131.19元,2024年预计兑付补贴资金57476.99元。我局将严格执行县城安置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减免补贴政策实施年限延续至2025年的要求,确保进城安置区脱贫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
三、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
县城小康苑安置点和公租房安置点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分别由金碧镇金龙社区和李湾社区进行管理;其他各乡镇安置点,由所在村(社区)进行管理。27个集中安置区已相应设立了党支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就近保障原则开展服务。在小康苑设置警务室1个,片警就近保障,其他安置点按照就近保障原则,依托所在村(社区)责任片警、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切实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所有安置点都依托就近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室和责任片警,加强对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力度,设有专人负责做好群众信访接待。深入开展“自强、诚信、 感恩”教育、新市民培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各安置区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群众思想稳定, 社会和谐。
四 、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针对搬迁户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家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 居多,县城内难以找到适宜的岗位,导致生活困难想搬回老家务农等问题。县发展改革局紧扣国家政策导向积极申请资金投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会。鼓励企业吸纳搬迁户就业,实现每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利用好相关部门资金,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搬迁群众参与小区服务管理。持续注入资金,加强对搬迁安置区的产业扶持,壮大社区集体经济,保障安置点后续服务管理可持续。县农业农村、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 医保、残联等部门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发力,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保障。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关心关注易地搬迁安置点存在的问题,突出帮扶重点,补齐发展短板,强化产业发展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兜牢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沪滇协作资金,大力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搬迁成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落实安置点搬迁户的低保、医保、就学等兜底保障政策。同时,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关心县发展改革局的工作,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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