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县水务局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同时,我局强化助企纾困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宣传,通过微信、QQ、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全县30家取水户宣传水资源费缓缴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知晓率,做好用水户水资源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情况跟踪反馈,以有力有实举措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