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并转型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企业法人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
备注 |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物流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
备注 |
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县批零住餐4大行业中排名前2位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
备注 |
对全年增幅达到预期目标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 |
备注 |
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每户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补助。 |
备注 |
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