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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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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及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营商环境第一竞争力,助推全县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十大行动”作为精准精细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抓手,进一步坚定信心、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确保2022年我县营商环境评价持续保持在全州“第一方阵”。

二、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抓“十大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和典型引路法,推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落实好协作分工、责任落实、法治保障、督查检查、宣传推介等工作要求,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真正打响“大姚效率”“大姚服务”“大姚诚信”营商环境品牌,让投资者来的放心、留的安心、干的舒心,实现互利共赢。各行动方案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配合,协调处理好有关专项行动的实施。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投资贸易审批提速行动”“信用体系建设行动”的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办事流程手续简化行动”“智慧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负责“企业诉求及时响应行动”“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行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行动”的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场主体权益保障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动”的组织实施,县营商办牵头负责“营商环境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内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县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动态跟踪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要及时提醒督促。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营商办要加大督查跟踪问效力度,严督实查,特别是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营商办。(地址:县政务中心综合楼323室;联系电话:0878-6223797;邮箱:dyxysb@126.com。)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

 

一、大姚县投资贸易审批提速行动方案……………………5

二、大姚县办事流程手续简化行动方案……………………15

三、大姚县智慧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2

四、大姚县企业诉求及时响应行动方案……………………27

五、大姚县市场主体权益保障行动方案……………………31

六、大姚县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行动方案……………………43

七、大姚县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行动方案……………………46

八、大姚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50

九、大姚县营商环境评价行动方案…………………………59

十、大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64

 

大姚县投资贸易审批提速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州第十次、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和省、州“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省州优化营商环境与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典型经验,围绕继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投资的“四个加快”、“贸易的三个加快”、审批的“三个提速”,全力保持全县投资快速增长、内外贸易持续扩大、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速,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将大姚打造成为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全力保持投资快速增长。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和“构二破三”“调二提三”等工作机制,确保一季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年完成增长13%的目标。

2.实现内外贸易持续扩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和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性作用,努力实现全年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长11%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商贸物流业增长15%以上目标。

3.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速。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实现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不带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总时限为4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的审批总时限为4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审批总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投资“四个加快”

深入抓好“构二破三”“调二提三”工作,围绕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着力做到“四个加快”。

1.加快重点项目储备。以“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为基础,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州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及时研究、论证一批有希望争取国家和省州支持的大项目或有利于招大引强的好项目,充实到重点项目库中,形成滚动推进的态势。

2.加快重点项目前期。以纳入省重大项目、州“四个一百”、县级“四个一批”和2022年支撑项目为重点,全年筹集安排重点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同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开工—退出—再投入”机制。

3.加快重点项目开工。按照全年固定资产完成绝对数1.5倍准备的原则,严格坚持“构二破三”中按季集中开工的制度,认真组织好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工作。同时,加大对开工就停工、重复开工等行为的督查、整治、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开工项目质量。

4.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进度要求,分解下达12个乡镇和17个重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上下合力共担责的格局。

(二)实施贸易“三个加快”

5.加快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培育步伐。围绕落实县人民政府按季稳增长的实施方案对全县批零住餐增长目标,将限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在及时兑现2021年度奖补激励政策的同时,加大对县人民政府2022年达限企业奖补激励政策的宣传,调动企业积极性。

6.加快贸易便利化出口退税政策兑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外贸便利化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参与省级省内物流集散平台、国际贸易分拨中心、进出口集拼中心和开设中老铁路农产品专门车厢,及时兑现出口退税政策到企业。

7.加快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步伐。大力支持县内企业以面向南亚东南亚为靶向“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大力发展市场采购新业态新模式,在周边国家中心城市、枢纽和重要港口建设海外仓。

(三)实施审批“三个加快”

8.加快重大建设项目“两制”。即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多评合一、全流程联审联办。

9.加快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对项目立项、要素保障、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全流程落实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

10.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四减”。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审批效率。

三、行动步骤

(一)投资提速

1.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注重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中央、省、州预算内项目、专债资金一旦下达即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永大、元大、大攀等高速公路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县乡干线公路提升改造。大力实施“兴水润楚”行动,协调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加快推进桂花水库、妙峰水库、盐丰水库和大姚县蜻蛉水厂农村供水片区提升改造工程5个专债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项目,巩固提升城乡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持续抓好石板箐、大平地、李家庄、小黑箐、屋顶分布式等光伏基地建设项目和赵家店茅稗田(二期)、金碧镇涧水塘梁子15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预算内资金项目和专项债申报争取,加速实施2021年下达的9个专项债券资金和2022年下达的2个中央预算内资金等项目。整合专项债券、省州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好物流项目专项债券,加快城乡物流基地产业园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推进物流分拨中心和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冷链物流中心、县域集散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域商业中心、乡镇商业中心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新建、改造城乡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合格后,积极向州财政申报,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遵守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并事先征求外资代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鼓励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对国家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规划的贷款项目,积极争取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州财政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扣除国家、省补助部分的50%予以补助。同一投资主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2022年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分析调度会议,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林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楚雄大姚供电局等;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贸易提速

6.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积极扩大农村消费。建设一批城乡商业服务综合体,新建改造一批农贸市场。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引导商贸企业利用重大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努力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支持农村物流发展,加快实现“快递进村”目标。(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积极扩大城镇消费。加快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大力引导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和绿色饭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社区便利店,以多业态集聚健全社区商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力争每个乡镇打造1个—2个夜经济地标、网红打卡点和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围绕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县目标,扩大“一部手机云品荟”应用范围,发挥“彝乡电商创业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进行原产地直采直销,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促进外经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县发改、工信、财政分别向上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兑补资金,结合稳增长政策落实兑付。加强外贸主体培育,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全年新增备案企业达2户及以上。推动大型生产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口,拓展贸易空间。组织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与贸易融合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22年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批提速

12.大力推行“并联集成”模式,实施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现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开辟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快捷审批通道,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涉及电力设施、电力管线的规划、占用和挖掘道路等事项实行“一窗式”联合会审,实现总审批时长平均10天,较原先时长缩短75%。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楚雄大姚供电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行“简易捆绑”模式。按照“多合一”“繁化简”的简政放权思路,大力推进审批流程和审批要件重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缩短公告时间、拓展适用范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力求年底前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做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县级审批服务时限压减50%、60%、6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行“电子嵌入”模式。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把审批服务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法院推进电子文档中心建设运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利用电子卷宗进行无纸化办案。(责任单位:县法院)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投资贸易审批提速行动”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职能职责,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主动谋划,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项逐条抓落实,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成果运用,按照典型引路法的要求,对投资贸易审批提速工作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发展改革局要定期跟踪本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要及时提醒督促。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营商办要加大督查跟踪问效力度,严督实查,特别是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办事流程手续简化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二、行动内容

(一)合理布局窗口设置,提供精准化服务

1.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尽必进”,将进驻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按业务类型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变“多窗”为“一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2022年底,全县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医保业务”“公积金业务”“涉税费事项”“企业开办”等六类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措施及时化解企业群众办事等候长现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异地代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实体大厅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以及部门窗口领导带班、现场办公、联办协调等制度,严格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保持进驻窗口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样化、个性化、便利化定制服务,提供代书、代填等便民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提供科学化服务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高效化。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基础上,一律再压缩10%以上;实行一般性事项在同一部门的审批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编制主题化办事清单,推行主题化办事,实现“一件事情、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口反馈”,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智慧化服务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及早实现各级相关部门横向联通、与县乡村纵向联通,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力争年内实现网上可办率达97%,全程网办率达7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办事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构建综合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平台。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推动服务渠道多元化。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位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以“能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加大政务服务事项对接上线力度,把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搬到网上、送到手机端,延伸办事链条,拓展办事深度,打造全流程网上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严格落实“好差评”评价制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要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窗口部门事项全覆盖,所办事项全评价,“好差评”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应、限期整改。实现年内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主动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分别达到97%和10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分解任务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行动目标和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实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办事流程简化行动的上下联络、协调指导、推进落实等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二)组织任务落实阶段(2022年5月—11月)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推进”和“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坚持“可量化、能操作”,落实责任人。建立“月度汇报、季度点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末位查究”制度。开展专项工作督促检查,采取典型引路方式,以现场督查、部门抽查为主要抓手,加强对县乡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明察暗访和满意度测评。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11月—12月)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办事流程手续简化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股室和人员。

(二)整体推进落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办事流程持续简化与“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创新“管”的方式,提高“服”的质量。持续把“四减”向纵深推进,全面推开“最多跑一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好差评”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和发扬“店小二”精神,转变政务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为企为民服务意识。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营商办要把简化办事流程列入全年重点督查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把简化办事流程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的新举措、新办法,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知晓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大姚县智慧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目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覆盖率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主动评价好评率97%以上,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0.5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承接、指派、完善率100%;办事指南准确度100%;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集中关联率达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7%以上,全程网办率70%以上;“一部手机办事通”累计人均办件量3件以上;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电子印章备案覆盖率95%以上;已备案电子印章与颁发机构关联率95%以上。

(二)互联网+监管目标监管事项认领率100%;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100%;监管行为覆盖率80%以上;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反馈率90%以上。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网络延伸行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村(社区)拓展延伸,实现县、乡、村三级覆盖,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行动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好差评”功能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省、州、县三级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统一设置“好差评”评价装置或张贴评价二维码,在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事项结束后引导及时主动评价,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鼓励办事群众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二维码、电话、短信、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及时评价。(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动依法依规,严格按要求、时限,承接上级调整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指派到相关部门。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及时承接已指派到的事项,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发布工作。建立本部门实施清单与权责清单的一一对应。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实现全县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提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事项比例行动进一步加快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通,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减少跑动次数,对办理深度为二、三级的事项,通过快递申请和结果寄递等方式实现“零跑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行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一网通办”。加大本行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宣传引导力度,明确专人专班负责,结合“办事通”平台办事应用场景,加大“掌上办”操作的指引,深入基层一线、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指导企业和群众“掌上办”,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电脑办”向“手机办”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电子证照应用行动加大部门业务用章、审批用章、证件用章等电子印章采集力度,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智慧监管行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和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开展监管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认领完善、监管行为采集、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反馈等工作,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掌上监管、“智慧监管”应用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三、行动步骤

各部门根据行动目标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出任务清单、工作时间表、进度表,采取有力举措,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一季度完成目标25%,二季度完成目标50%,三季度完成目标75%,四季度完成目标100%。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并积极参与相关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宣传,特别是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政务服务“好差评”“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推广复制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

(三)强化工作督促落实智慧政务服务提升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年终考核,作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考核依据。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乡镇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大姚县企业诉求及时响应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决策部署,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开办至企业注销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咨询、求助、投诉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企有所忧、我有所解,企有所盼、我有所应,企有所需、我有所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企业服务专线。拓展“12345”政府热线功能,建立企业服务专线,企业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企业诉求,实行企业服务专人接听、专项受理,提供专门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企业诉求专网。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文件的通知》要求,通过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24小时接受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举报,及时分办诉求举报问题,全程网上跟踪办理,按时办结,实现全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整改率、办结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企业服务专窗。在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窗口,现场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建议、意见、举报投诉等诉求。(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企业服务专员。明确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涉企服务部门的首席代表为部门企业服务专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乡镇企业服务专员,并对外公布,企业可直接向服务专员反映诉求。(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涉企服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企业服务专班。按照县委县政府挂点联系企业制度安排,组建企业服务专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分解任务阶段(2022年5月前)“五个专”诉求渠道的县级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动目标和内容,加强统筹,细化任务,于5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等工作。

(二)组织任务落实阶段(2022年6月启动实施)“五个专”诉求渠道的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落细。县营商办要及时汇总“五个专”诉求渠道办件情况,适时督促通报,确保企业诉求渠道畅通,响应迅速,解决问题及时有效,推动全县企业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营商办要发挥统筹作用,确保“五个专”诉求渠道同频共振,高效运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好企业诉求重大问题。“五个专”诉求渠道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诉求渠道畅通工作,确保渠道发挥实效。各涉企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诉求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服务专线、企业诉求专网牵头部门要负责本渠道企业诉求件的受理、分办、督办、反馈评价等工作。企业服务专窗、企业服务专员、企业服务专班受理的诉求件需要转办处理的,要及时报县营商办进行分办。各涉企服务部门要承担企业诉求处理的主体责任,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各部门各乡镇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并适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开展督查,确保企业诉求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限时高效地处理诉求事项,对企业合理的诉求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回复的,县营商办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违纪违法或给全县营商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12345”政府热线(企业服务专线)、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企业服务专窗、企业服务专员及企业服务专班的宣传推广力度,宣传报道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的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同感,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大姚县市场主体权益保障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实施市场主体权益保障行动,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便捷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推动诉讼全流程提质加速,缩短民商事案件办案周期,缩减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和成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提供便捷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潜力

1.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探索市场主体开办“主题式”“场景式”服务,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运用,提供在线领用发票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跑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实现免费刻制印章、发放税控设备。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运用,稳步推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充分扩展和激发市场主体培育空间和发展活力。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时)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减至0.2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时)内。(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级有关部门)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准入准营、全程网办、简易退出等关键环节,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稳步推行“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简化企业注销制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办理简易注销;将企业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压减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推行市场主体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按照《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逐步解决企业“设立易、注销难”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4.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提供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大全县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持续组织开展“蓝天”等专项整治,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维权和风险防范能力;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侵权纠纷等工作,力争投诉举报按时核查率达100%,办结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落实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地理标志奖补等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加大对不以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监管,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2022年力争实现发明专利授权增加1件以上,达9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加大地理标志保护推广使用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收费监管,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9.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检查。严格落实“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等原则和标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施“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交运、人社、水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整治行政机关将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完成、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技术服务费用转嫁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监督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加强对转供电主体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工商业用电户电费收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费乱加价行为,减轻市场主体用电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涉企保证金整治。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保证金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保证金事项,并对交运、人社、水务、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向市场主体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12.实施信用监管,推进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规范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抽查检查、招投标、项目审批、获得信贷、评比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需统一制定科学、规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和方案,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事项不作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够合并检查的要合并检查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解决好过度监管问题,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三新经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反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5.加强反垄断线索排查。持续加大对公用领域垄断线索的排查力度,通过关注和开展舆情监测、日常管理、投诉举报和反映等途径收集、梳理垄断行为线索,初步研判,对涉嫌垄断行为的收集固定证据,按照“一案一报”原则,及时将垄断案件线索书面报上级部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混淆、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推动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继续对存量政策文件进行排查审查,对增量政策文件依规审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优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18.继续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定期召开推进会,分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19.开通绿色通道,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诉讼服务。认真落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诉讼服务要求,畅通市场主体救济渠道。扎实开展网上立案、网络庭审、电子送达、跨域立案等工作,充分保障涉民营企业的诉讼权利。(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20.加强诉源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缩短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凝聚执行工作合力,加强执行信息化运用,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及时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审限管理,强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在各类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做好均衡结案、严格落实审限变更审批,加快案件流转,缩短办案周期,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

23.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通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实现热线、网络、实体平台相关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探索推进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畅通诉求渠道,提振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决心

25.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定期听取和解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诉求,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与企业交流,组织企业家座谈、通报经济运行情况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行业协会代表及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建立完善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运用“12345”政府热线、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诉人、举报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分解任务阶段(2022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动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二)组织任务落实阶段(20225月至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排出任务清单、工作时间表、进度表,采取有力举措,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2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牵头部门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体工作完成情况报县营商办。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工作,结合职能职责,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主动谋划,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项逐条抓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分析研究等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各重点工作、各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畅通市场主体有效反映诉求渠道,确保有政策必落实、有承诺必兑现、有诉求必回应、不落实必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使企业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企业负责人知晓政策,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使市场主体对政府有信心,让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反馈方案实施情况,分析困难问题,总结实践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关落实情况请各排名在前的牵头部门于2022年6月22日、12月22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志梅,电话:0878-6087094,邮箱:1447355474@qq.com

 

大姚县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行动,建立以畅通扶持措施渠道、规范扶持措施程序、提升扶持措施效率为目标的公开机制,抓好企业扶持措施的宣传贯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全县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范围及责任部门

1.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州、县出台的给予市场主体税收优惠、规费基金减免、稳岗就业、人才扶持、资金奖补、融资支持、荣誉认定、外商投资及其它优惠政策和措施。

2.企业扶持措施公开责任部门。惠企政策承办部门为扶持措施公开的责任部门。主要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大姚支行、楚雄大姚供电局等县级涉企服务部门。

(二)梳理确定涉企扶持措施公开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各责任部门及时梳理并确定本部门涉企扶持措施公开清单,于2022年5月30日前上传至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政务公开网页,全面推进企业扶持措施落地公开。

(三)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公开、谁解读”原则,对国家、省、州、县出台的措施,由各县级对应部门负责解读回应。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各责任部门牵头起草出台的措施,要拟制相关解读材料,并报批后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措施,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以提高措施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

(四)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申报机制。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要加强和县级部门汇报对接,建立我县“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围绕扶持措施公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文件检索、事项办理和公众参与等功能,让企业更大程度参与措施制定、执行和监督,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要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强门户网站网页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政策发布工作。

(六)总结优化推广。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各责任部门要总结分析措施公开的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今后新出台措施按照成熟即上线原则推动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股室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刻认识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企业扶持措施行动落地生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扶持措施”工作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教育培训。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扶持措施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扶持措施公开、政策解读、回应速度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评估评议。要加强对企业扶持措施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问责。

 

大姚县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适用于大姚县现行的各类优惠政策文件,全面完成惠企政策梳理,优化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及服务指南,建立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机制,打通惠企政策从部门到企业的绿色通道,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二、行动内容

(一)惠企政策兑现范围及责任部门

1.兑现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州、县出台的给予市场主体税收优惠、规费基金减免、稳岗就业、人才扶持、资金奖补、融资支持、外商投资及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不在本惠企政策兑现范围内。

2.兑现责任部门。惠企政策承办部门为兑现责任部门。主要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安局、人行大姚支行、楚雄大姚供电局等涉企服务县级部门。

(二)主要任务

3.设置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窗口。依托政务服务窗口开展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各兑现责任部门要明确窗口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的首席代表及职责,做好本部门惠企政策兑现日常咨询、政策解答、受理、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兑现责任部门)

4.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梳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国家、省、州、县已出台的、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优惠政策和措施(涉密除外),制定惠企政策兑现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网址等要素,汇编本部门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明确统一的受理、申报材料标准,方便企业申请相关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各兑现责任部门)

5.开展惠企政策进企业行动。各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梳理符合享受本部门本行业惠企政策的企业,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把政策宣传解读送进门、跟踪帮扶服务送进门、政策落实兑现送进门,根据企业所需分类施策,开展“保姆式”服务,“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受益,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各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惠企政策进企业行动。(牵头单位:各兑现责任部门)

6.建立热线服务融合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平台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了解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尽快享受兑现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各兑现责任部门)

三、行动步骤

(一)政策梳理(2022年5月底前)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完成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任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全县惠企政策收集梳理,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的设置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年5月至12月)各惠企兑现责任部门常态化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兑现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各惠企兑现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对“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抓实本部门、本行业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营商办负责惠企政策兑现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督促各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申报指南》,建立惠企政策库,并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各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按时按质开展惠企政策进企业行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惠企政策兑现责任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惠企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利用网络、电视台、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及时发布政策更新情况相关信息,主动与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对接,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大对惠企政策、申报指南等内容的宣传,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各项惠企政策。

 

大姚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监管方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行动内容

(一)压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落实监管责任。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制定全县事中事后年度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各部门配套监管工作措施、工作机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管和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规对标监管

3.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优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络运行平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4.实施“信用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政府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用云南等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日常履职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建立健全和规范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激发市场主体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相关机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姚支行;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全面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系统功能应用指导,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通过风险分析方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问题的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和矿山、建设、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的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量身定制监管制度,不简单化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有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发出监管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认真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完善社会协同监管格局

12.强化政府协同监管。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各综合监管领域日常监管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整治联查为辅,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优化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依法自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发挥协同共治作用。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组织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一体化共治格局。市场主体增强自律意识,筑牢守法诚信底线。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监督等方面的引导规范作用。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合作配合,综合运用监管手段,依法监管市场行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一)梳理监管职责(2022530日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各部门监管事项梳理后形成清单,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部门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公示。

(二)制定监管计划(2022530日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2022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由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统筹制定本级年度监管计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公示。

(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22630日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于6月30日前分别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包容审慎监管等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机制,并长期坚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

)组织实施监管(20221130日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计划,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抽查检查方案,抽调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对涉及需多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已实施部门联合检查的,本部门不再单独组织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监管部门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年监管计划任务。

(五)落实监管信息公示制度(20221115日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监管检查信息应于检查结束后20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应通过本部门或地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开监管检查结果。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细化实化监管措施。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县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导,定期总结评估,适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法治保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完善监管程序、细化监管流程,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三)强化责任落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将方案中明确的任务纳入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县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设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五)严格落实情况报送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对接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工作进度,并将落实情况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志梅,电话0878-6087094,邮箱:dygsjzcg@163.com)。

 

大姚县营商环境评价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省州下发的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国内、省内、州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标杆城市做法,加大改革创新,补齐短板,在2022年全州营商环境评价中,总成绩持续保持在全州第一方阵。

二、行动内容

)精化做好境评

1.以省州年度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重点,及时对标制定我县年度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清单,加强培训指导,明确评价标准,帮助指标相关部门提升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涵义的理解,结合历年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存在的短板弱项,提醒相关部门加强提升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指标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在省州下发评价指标体系后,及时对接州级主管部门,在州营商办解读的基础上,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指标内涵、考评细节和提升难点,并指导本行业精准把握评价要点。(牵头单位:县级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县级评价指标责任单位)

(二)项目化制定评价指标提升措施

3.县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指标考评要求,制定2022年指标提升方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对各项内容进行逐个梳理细化、量化,卡住时间节点,提出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指标精准提升,达到既定目标。(牵头单位:县级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县级评价指标责任单位)

(三)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

4..坚持常态化推进。县营商办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按照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年召开1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会的要求,高质量筹备好每一次会议,确保会议开出效果,收到实效。(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指标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常态推进的工作机制,围绕指标提升任务,定期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召集配合部门研商指标提升工作,每季度要向县级分管领导汇报1次指标提升情况。(牵头单位:县级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县级评价指标责任单位)

5.坚持常态化通报。县营商办要围绕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州营商办通报情况,对可量化指标实行每月一通报,通报细化到各指标牵头部门。对定性指标,要定期跟踪政策措施落实进度及成效。(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围绕牵头指标,按月开展情况分析,要细化到指标的每个环节、流程、时限和办件量,以及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等,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简要说明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抓工作有方向、有目标。(牵头单位:县级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县级评价指标责任单位)

6.坚持常态化督查。县营商办要严格按照考评体系及省州工作部署,围绕县级指标牵头部门制定的指标提升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工作推进和指标争先进位情况,对方案落实不力、通报指标排名在后三位的部门实行预警,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要及时报县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规范化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7.对照省州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我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结果运用。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成效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大比拼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彻底整改营商环境存在问题

8.对评价、督查、审计、调研发现问题,要在问题反馈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项目工作法”要求,每个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制定整改倒排工期表,逐项拉出问题整改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定期自查,查清问题整改具体完成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县营商办要开展检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法,深入市场主体和一线,全面客观评估整改落实成效,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整改承诺一条一条得到兑现。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行动步骤

制定案及务阶段20225月底县营商办要根据州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二)组织任务落实阶段(2022年5月至11月)县营商办,县级指标牵头部门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和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排出任务清单、工作时间表、进度表,采取有力举措,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县营商办,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迎接省对州营商环境评价准备,高质量报送评价材料。在省、州反馈评价结果5个工作日内,县营商办将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情况报县大比拼办。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指标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大统筹协调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的统筹协调,协调解决指标提升中的各类问题。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推进各项指标全面提升。

(三)抓实督查检查县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各项指标进度,推进各项指标提升。

 

大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推进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面,拓展水、电、气、通讯、物流等新领域信用数据归集,做到信息归集及时、全面、准确,实现归集数据总量比2021年增加10%,达到85万条以上。

强化信用修复工作针对涉及不良社会信用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符合修复条件且有修复意愿的企业,修复率达到100%。

加强信用监管、强化联合惩戒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弘扬传统道德文化。

二、行动内容

推进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梳理报请州信用中心完善我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横向联通,督促相关县级部门归集信用信息和“双公示”信息,增加归集水、电、气、通讯、物流信息,加强纵向联通,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国家下发的联合惩戒红黑名单,重点名单等信用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归集本区域内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归集业务指导,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提高入库质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信用修复工作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符合修复条件且有修复意愿的企业,做到修复率达到10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照《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信用修复指南》,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联合奖惩,推动信用应用将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做到凡办必查、应查尽查,确保守信得到激励、失信受到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采取摸底调查、建立台账、现场调研、重点约谈、召开问题反馈汇报座谈会、重点监管、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措施,实现严重违法失信案件清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信易贷工作开展,探索“信易+”领域,提高守信获得感保障“信易贷”平台正常运行,加大“信易贷”宣传,督促金融机构优化融资流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通过奖励和补偿的方式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奖励业务规模大、社会反响好、信贷支持产业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对金融机构薄弱领域贷款出现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判,帮助金融机构筛选优质贷款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姚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创新推行“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探索推出“信用+投标担保”。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探索推行评标信用加分、免投标保证金等激励措施,促进公共资源优先向诚信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完善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工商联)

加大诚信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发布大姚县诚信红黑榜,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等)。开展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商业街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大姚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诚信文化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宣传我县诚信建设成效,在公共场所播放宣传短片,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动步骤

制定方案及分解任务阶段2022年5月底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动目标和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组织任务落实阶段2022年5月至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12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行动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大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本方案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确定任务、主动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根据方案确定的任务,加强信用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工作人员,形成全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我县社会信用建设成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强化监督考核大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针对信用数据归集、“双公示”数据上报、信用修复等重点业务采取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的方式,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