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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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资金调度,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规范发放,严禁拖延、积攒批量发放。对于急难型救助,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落实好“先行救助”规定,坚决杜绝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明确支出型临时救助发放方式
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权限内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将发放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救助金额超出乡镇(街道)审批权限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
明确急难型临时救助发放方式
救助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救助额度在1000元(含)以下的急难型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将各乡镇(街道)现金和实物救助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
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要求各地及时将备用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规定账户,并根据当年实际支出情况,适时予以补充,切实保障急难型救助资金需求。不能以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为由,取消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给困难群众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