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促进差别化房产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促进差别化房产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回暖,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差别化房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6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镇购房落户、租房落户等渠道,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便捷和优质的服务。对进城购房的农民,持有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在政府统建回迁、企业代建安置、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加大货币化补偿安置推行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购代建方式采购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源,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县城规划区内禁止小宗地出让,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进城购房。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二、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提升城市品质三年行动,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引导企业适应改善居住品质的市场需求,鼓励开发企业提高住房品质和建设标准,加快开发精品特色房地产项目,建设配套齐全、特色突出、品质优越的商品房,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三、鼓励发展康养医养旅游类地产。积极促进地产项目与康养、医养、旅游相融合,催生“康(医)养+旅游+地产”新模式。鼓励地产企业发展康养医养产业,在完善县城公共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基础上,适当调整康(医)养地产规划条件。培育健康医疗旅游产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康(医)养地产项目。 四、支持房地产业资金流动性需求。优化住房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办理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原则上一个月内下放按揭资金,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房地产信贷供给,稳定房地产信贷增长。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大姚县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积极稳妥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渠道筹措职工购房资金、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力度。 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对达到预售条件的项目,督促企业尽快办理预售许可上市销售;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督促企业在颁证之日起10日内全部对外公布房源,不得捂盘惜售。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恶意降价、欺诈消费行为,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炒学期房、无良竞争、捂盘惜售、价外加价等行业乱象,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加快问题楼盘处置工作,对延期交房的限制其参与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以及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合理配套房地产项目公共设施配建指标。在符合城市总体和详细规划基础上,打造15分钟生活圈,合理设定项目配套设施指标。对已出让土地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周边学校、商业、医院等配套设施;对建成区内未出让土地,要基本建成路网、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地产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楚雄州因城施策灵活执行城市建设项目机动车泊位配比指标的意见》,科学分析并完善配建计划以保障区域近远期停车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获批前的过渡期内,新开发普通商品房住宅项目,每套(户)面积超过240(含240)平方米的,按每套(户)不低于2个配建;每套(户)建筑面积小于240平方米的,地上车位(含停车楼)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个配建,地下车位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85个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套(户)数占比超过总套(户)数50%以上的,总车位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7个配建。 八、允许房地产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规委会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九、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和销售价格公示管理。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按照要求对销售价格予以公示,不得在公示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强化风险处置和管控。对历史遗留产权办证问题,可经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定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加快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探索交房交证模式,维护购房群众利益。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1年后视情况进行修订本措施由县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