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杨新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接受杨新同志的请辞。同意辞去常务委员、委员职务事项,报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政协大姚县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