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时值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前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
(一)要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行业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病人、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2小时内必须向属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
(三)医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车站、码头、景区景点、影院、剧院、KTV、酒吧、网吧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和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等办公场所要查验进入场所人员的通信行程码,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要立即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广大群众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如发现高中风险地区来人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发现“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未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人员管理
(一)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对经航空途径入境人员,全部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进行3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一次应在入住2天内开展,第二次在入住5至7天开展,第三次在隔离期满前1至2天开展,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在解除隔离观察后,应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第13天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对从陆路入境人员,若在第一入境地已实施“14+7”天隔离管理,入县后,再继续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7天。
(二)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密切接触者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7”天和4次核酸检测,即: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阴性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继续做好7天居家医学观察,观察结束后进行1次核酸检,费用自理。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县返县后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一律严格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
(四)国内低风险地区6类入县返县人员(跨省返乡,省内25个边境县人员及其他地区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返乡,入县返县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省内其他人员和州内流动人员,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即可正常流动。
(五)针对境外入县返县、高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红码)、中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黄码)、低风险地区6类人员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要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非法出入境人员、偷(私)度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接受者(企业)。举报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三、严控人员流动
(一)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留在大姚过节;提倡广大群众就地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必须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倡导中小学师生假期不离开州内,在高中风险地区就读学生原则上假期不回大姚,各类学校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类生活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卫生健康副校长、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
四、严控会议活动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方和所在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必须举办的会议或活动,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应提前分析研判疫情风险,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期间,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加强对农村集市、庙会、宗教场所等集聚性场所的管理,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各类群众性活动,应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批,规模应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活动期间,批准单位履行好监管责任,活动举办方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三)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加强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杀猪饭”。一切客事宴席须按规定向所属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10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得参加。
五、严管重点区域
(一)各地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提高疫情监测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乡镇、村(社区)要统筹力量,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国外入境入县返县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返乡人员情况并全部进行追踪管理;加强宣传,增强村民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村民要及时向村卫生室报告,村卫生室接报后应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由乡镇卫生院向县疾控机构报告;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高铁站、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剧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儿童保护中心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三)对发热患者进行闭环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县医院开设发热门诊,负责诊治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县中彝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可以处置排除疫情传播风险、诊断明确的发热患者,其余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所发现的发热患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一律在防护条件下进行转诊,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全面禁止住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所有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管控制度。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根据病情确需陪护者,严格执行“一床一陪护”。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自觉配合医院进行预检分诊。
(四)加强冷链管理,凡进入我县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合格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能储存、销售、加工。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全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做好24小时值班、备班工作,一旦疫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做到指挥有力、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到位。
附件:1.县乡医疗单位咨询电话
2.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解读
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县乡医疗单位咨询电话
机构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县级医疗机构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
0878-6148158,0878-6222341 |
大姚县人民医院 |
0878-6222442,0878-6222120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
0878-6222536,0878-6381999 |
大姚县疾控中心 |
0878-6221010,0878-6221011 |
大姚县妇计中心 |
0878-6222004 |
大姚平安医院 |
0878-6039209,0878-6039203 |
大姚中医院 |
0878-6222223 |
大姚县安康精神专科医院 |
0878-6384229 |
大姚骨伤医院 |
0878-6212120 |
乡镇卫生院
|
龙街中心卫生院 |
0878-6383053 |
金碧镇卫生院 |
0878-6226998 |
昙华乡卫生院 |
0878-6387093 |
六苴中心卫生院 |
0878-6386346 |
七街卫生院 |
0878-6382056 |
赵家店镇卫生院 |
0878-6384028 |
桂花镇卫生院 |
0878-6308059 |
湾碧中心卫生院 |
0878-6301121 |
三台乡卫生院 |
0878-6376056 |
三岔河镇卫生院 |
0878-6375168 |
铁锁乡卫生院 |
0878-6377029 |
石羊中心卫生院 |
0878-6371118 |
仓街卫生院 |
0878-6381098 |
新街镇卫生院 |
0878-6385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