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桂花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全镇处置房屋火灾、森林火灾、地震、地质、水旱等灾害预防及处置,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处突维稳、执法辅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本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用工形式
桂花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共招聘4人,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一年一聘。
二、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镇内民房火灾、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气象、水旱等灾害预防及处置,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集镇管理、土地管理、应急处突维稳、执法辅助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参与重点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根据需要跨乡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从事过消防工作、有应急处置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适应全天候参与综合训练及救援,因条件艰苦,本岗位要求性别为男性;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遭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重大不良记录;
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管理和训练、能吃苦耐劳的;
4.原从事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专业等应急救援工作,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包括二轮摩托车)等特殊技能的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
6.具备从事消防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体能及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况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嫌疑、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基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工作待遇
(一)工作待遇
1.统一办理相关保险,安排食宿,免费提供住宿,服装、被装;统一管理训练,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轮休6天。
2.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队员工资实发不少于3200元/月/人(含工资、伙食费);用工时间:全年。
(二)岗位补助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聘用队员担任班长职务的设“岗位补助”,由公职人员担任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副中队长岗位补助200元/人/月,班长岗位补助100元/人/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桂花镇党政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胡元海,联系电话0878-6308088。
(二)政审
按政审条件进行审查(家庭政治历史清楚,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无故意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三)面试
政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反应能力、专长、特殊技能、精神面貌、身体素质等进行了解。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部分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
(五)体检
综合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外科、五官、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用人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包含伙食费),试用期结束采取双向选择,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保险。
(七)具体流程
桂花镇招聘点对报名人员先进行政治审核,合格后把具体人员名单(报名表、政审表、汇总表)上报大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待名单确定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排名公示作为聘用的具体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个人简历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如有退役证书、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厨师证等各类技能证书一并提交复印件,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不实或报名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人员要确保报名填写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名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报名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
本公告由桂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桂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