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日期:2022/01/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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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森林草原防火事关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镇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
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确需进行农事用火的,必须逐级上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在镇、村两级的监督下进行,严防失火。
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报告,对森林草原防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请立即向镇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请广大林农、林权所有者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保险投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