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是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刘建华、毛家翠户分别签订了《大姚县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大姚县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征收范围(2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1本房屋所有权证,3本国有土地使用证,2本房屋共有权证给予注销,现予以公告。
《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分别为:
第532326101202400001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建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注销证号大国有(2016)第040号。其中地号:532326101-102-(01)-7-1,图号2848.00-432.50 2848.25-482.00,使用面积111.00㎡,独用面积111.00㎡。
第532326101202400001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建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注销证号大国有(2016)第039号。其中地号:532326101-102-(01)-7,图号2848.00-482.50 2848.25-482.50,使用面积1490.00㎡,独用面积1490.00㎡。
第532326101202400001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建华)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注销的证书证号: 大房权证金字第00590号,涉及房屋3栋,其中:283.13平方米混合结构二层1栋;332平方米混合结构四层1栋;312.96一层砖木结构一栋。
第532326101202400001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姜璐、刘建华)涉及房屋共有权证,注销证号大房金共字第00590-2号。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使用性质为共有,房屋建筑面积928.09平方米。
第532326101202400001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建华)涉及房屋共有权证,注销证号大房金共字第00590-1号。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使用性质为共有,房屋建筑面积928.09平方米。
第 5323261012024000014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毛家翠)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金碧镇北城外大丫口,注销证号大国有(2010)第002号。其中地号:101-0B-01-6,图号48.00-82.50 48.25-82.00,使用面积1586.00㎡,独用面积1586.00㎡。
若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月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