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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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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4/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大姚县公安局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摩托车,包括:蓝牌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括:绿牌电动自行车(合标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白牌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无牌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重点。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四、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和现场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并记分;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配合支持,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6日